关于加强将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哈尔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于加强将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哈尔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009年市委市政府就提出打造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的战略构想,走在了生态文明新时代前列,表达了要以百姓对我市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的期盼为奋斗目标。然而,由于哈尔滨市作为共和国的长子,是我国最早进入工业文明的城市之一,也就必然成为最早暴露工业文明弊端的城市之一。当前,我市的生态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集中体现为“三个矛盾”:经济规模日益扩大与资源环境承载不足的矛盾,生态基底良好与环境污染严重的矛盾,群众环境诉求提高与环境质量改善滞后的矛盾。可以说,生态环境问题是制约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的最大“短板”,是影响市委市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幸福感的最大因素。哈尔滨要在现代化建设中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就必须走在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前列。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加快完善顶层框架设计,让区域生态格局全面优化。应大力倡导并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不片面追求GDP,在经济社会政策制定、各类规划编制特别是项目工作中,始终遵循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立法、规划、环评、投入、考核等方面切实做到环保优先。
      同时,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规划工作,编制并实施中长期规划,建立覆盖能源、环境、土地、绿地、水资源等各领域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奋斗目标和任务分解体系,以科学的规划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决策机制,健全评价考核、行为奖惩、责任追究等机制,严格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使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2.坚定推进绿色发展道路,让生态经济基础不断夯实。应加快构建绿色生产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利用节能减排技术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制造,大力推动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全面推进绿色低碳消费,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特别是轨道交通,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建设低碳示范区。要严格实施接轨国际的产业准入标准,凡是达不到世界先进环保水平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坚决把住经济生态化的第一道关口。
      3.坚决打赢节能减排战役,让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应以人民群众对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的期盼,作为奋斗的目标,以铁腕推进节能减排,全面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尽快改善环境质量,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燃煤是空气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的主要源头,污水是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治理环境污染和能耗过高的当务之急,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和水污染排放强度。应采取一揽子措施严格控制燃煤总量,新增燃煤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坚决控制水污染排放强度,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建设,全面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使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大幅提升,让黑臭河道恢复清流。
      4.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建设,让重要生态系统恢复生机。要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深入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建设一批美丽哈尔滨示范区。更加严格地落实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生态绿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等“五个最严”制度,划定生态红线,红线区域禁止过度建设,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我们应始终牢记,给予生态系统人文关怀,它们就会给予我们安全关怀!
      5.深入推进生态制度创新,让环境政策法规更为有力。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深化环境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经济配套政策,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通过利益格局的调整驱动微观主体的行为变革。加强资源环境领域法制建设,尽快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环保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最严厉的环境执法体系,强化环境执法监察,严格环保执法,依靠刚性有力的环保法制调节和规范社会行为。
      6.大力倡导生态文化,建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机制。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就要加强对公民的生态伦理道德教育,提高对生态文化的认识,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同时要建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机制,一是不断丰富环保宣传教育方式,针对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的方式,寓教于乐,采取更加贴近公众生活、更加生动的教育形式。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民个人和非政府组织的环境决策参与权、环境监督权和环境诉讼权利。三是加强环境信息披露,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通过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根据企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级别及潜在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四是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NGO)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环保NGO的扶持力度,搭建政府与环保NGO的对话平台等。
      7.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一是加强各级人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人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在落实的过程中具有法律强制性,更有利于问题的发现和解决,能更快捷地体现在政府的决策中和行动中,进而在全社会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强司法监督。通过对资源环境法治文化的大力宣传,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强化企业对资源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意识;通过建立受理公民对行政行为申诉的机制,推进政府问责制度的落实,积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严格规范开展。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提高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监督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总之,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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