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立论

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发言摘登
发布日期:2024-04-10

  减少仲裁秘书人才流失推动我市仲裁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民建哈尔滨市委员会

  建言献策

  仲裁秘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后出现的一个职业,主要工作是从事案件程序的服务工作,是仲裁机构“两个核心队伍”之一,也是当事人和仲裁员之间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近年来,我市仲裁机构仲裁秘书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仲裁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仲裁秘书人员流动成因分析

  (一)地理以及经济环境对人才缺乏吸引力。市场经济大潮下,南北方经济差异明显,南方经济发达城市给予人才就业各项补助补贴政策大幅高于北方。北方城市在人才服务环境、配套政策等方面与发达城市差距较大,到南方经济发达城市就业已成为部分离职仲裁秘书的选择。

  (二)仲裁秘书岗位与其他法律职业岗位竞争处于劣势。经过办案历练的仲裁秘书在法律领域属于高端服务人才,不仅律师事务所、企业喜欢挖仲裁秘书人才,而且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也喜欢招录有实践经验的仲裁秘书。仲裁秘书岗位无论是社会地位,还是薪酬、福利待遇,在现行体制下都无法跟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相媲美,仲裁秘书人员愿意长期坚守仲裁岗位的比例极低。

  (三)仲裁机制体制束缚人才发展。目前,我市没有赋予仲裁机构自主决策权、用人自主权和自行制定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权利,仍要求对仲裁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对于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体制机制相对僵化。部分仲裁秘书由于没有编制,稳定性无法保证,缺乏对仲裁事业的归属感。

  (四)仲裁机构规格制约人才晋升空间。仲裁办仅是处级事业单位,不仅级别较低,相配套的领导指数也少,直接导致晋升空间有限,大部分仲裁秘书无法通过晋升获得领导岗位。此外,仲裁秘书也没有职称评级,无法根据自身能力和业务贡献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缺乏工作成就感。

  (五)薪资待遇低导致人才招入难。薪酬待遇方面,人才的贡献与薪酬脱钩,导致聘用制人员心理落差较大,工作人员一旦面临子女上学、落户买房等具体问题,便会改变职业规划。同时,仲裁办现有薪酬待遇无法与公司企业相比,致使招入人才流失。

  (六)仲裁秘书招录条件高符合条件的人才少。仲裁秘书招聘条件基本为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为法学类硕士研究生。此类中高端法律人才也是法院、检察院系统、律所、企业等优先抢夺的对象,面对更具吸引力的编制、待遇等因素,仲裁机构每年计划招聘职数与最终实际聘用人员差距较大。

  二、仲裁秘书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是司法行政机关应与当地人社部门建立仲裁人才储备库,制定人才政策,为仲裁人才参与领导岗位竞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是人大通过立法形式赋予仲裁机构在机构设置、选人用人以及制定薪酬待遇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仲裁机构制定人才激励机制,全方面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

  三是政府应支持仲裁机构建设,赋予与其发展相适应的领导职级、职数;建立人才横向交流的机制,拓宽仲裁秘书职务晋升空间。

  四是地方政府加大对仲裁人才支持力度,给予仲裁秘书在落户、子女上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给予人才岗位补贴、科研经费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五是仲裁机构应建立市场化的用人机制,打破编制内、编制外的界限,实行公平竞争机制,促进仲裁事业发展。同时,合理制定工作人员薪酬制度和激励方案,并建立报酬、薪酬评估机制。

  六是仲裁机构加大对仲裁秘书的专业化、职业化培养,通过多种培训相结合模式,提高仲裁秘书的综合素质,同时积极推荐仲裁秘书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仲裁秘书的影响力。

  七是推动高等院校培养仲裁秘书。提升高校对仲裁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增强法律人才对仲裁秘书职务的向往,定向培养仲裁专业人才。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仲裁课题研究,培养优秀仲裁人才,打造仲裁人才智库。

  来源: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书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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