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厂中厂”(一厂多租)是指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将厂区的全部或部分场所出租给其他主体(包括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这类企业普遍存在安全职责不清、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基础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尤其是疫情三年,不少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将自己的厂房转租或部分转租,使“厂中厂”问题更为突出。结合我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全市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借鉴外地经验做法,提出建议:
一是明晰明确安全职责。物业部门、出租主体或是承租主体,必须加强对自身风险的管控,绝不能由“风险的管理者”异化为“风险的制造者”。要对出租方、承租方和属地政府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从整治责任分工、安全条件规范、内部管理秩序着手强化源头管控,从机构人员配置、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履职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规范,大力提升“厂中厂”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全面梳理,彻底排查。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对“厂中厂”的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产权主体、承租主体基本情况、承租期限、转租情况等全面排查;对土地、厂房、项目存在的违章建设、违法生产、违规经营等行为逐一核准。
三是精准发力,逐企施策。对于发现问题的“厂中厂”,针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全力加强服务,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和防范;对于违法违规和无证无照经营的,坚决打击;对危房出租不具备条件的,立即制止;对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坚决查处。力争做到“刚性取缔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规范提升一批”。
四是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通过市场化手段,把一批厂房作为中小型企业集中区进行整体承租,以加强服务的方式帮助中小型企业纾解租用厂房困境,并在集中区域完善消火栓、灭火器等安全配套设施,对企业出入和日常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五是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构建“厂中厂”大安全格局。“组织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问题专项调研,理清问题背后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并尽快完善相应的制度法规。加强监管工作,规模以上企业由区县(市)应急管理局监管,小微企业由街道、乡镇应急办监管。生产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国家、社会、企业、员工及对自身的重要性。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各相关方都要具备高度的风险预防意识,对于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未细化规定的潜在风险,要积极通过工程技术、制度规定、教育培训等各种方法主动强化风险防范。(市政协总工会界别)
来源: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