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言:近年来,我市房屋安全问题日益严峻,老旧房屋存量大、范围广、人员密集,房屋结构与基础配套设施年久失修,导致老化损毁严重,尤其是50—80年代期间建设的仍然在居住使用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逐渐显现,极易引发房屋使用安全事故、消防事故,亟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建立“房屋安全”整治常态化工作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排查、申报、审核、许可、监管和处罚相结合的常态工作机制,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明确改造审批和监管原则。加强日常排查、监管,形成闭环管理,让非法“房屋结构改造”整治工作有专人负责。严格规范房屋市场租赁行为,建立可追塑台账化专人管理。加强对出租人、承租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房屋中介等各方的责任管理,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具体管理细则。建立健全有奖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认知、共同监管的良好氛围。
(二)成立各层级的专班管理小组并配备兼职房屋结构工程师或专家。对既有建筑物进行定期安全隐患筛查排检,强化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能力,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由市、区住建部门、街道办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分别组建相应层级的房屋使用安全专班管理小组,配备兼职建筑结构工程师或专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治理、应急处置、房屋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对房屋使用安全实施网格化、常态化、台账化管理,对房屋逐户实行建档立卡、信息备案、房屋属性、监督管理的制度。
(三)对房屋安全建立考评体系和智能化监管的管理制度。将房屋安全管理纳入市、区、县(乡镇)考评体系,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督促各层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加大对房屋因装修、改造带来的安全隐患管理力度。努力使城市安全管理从“以治为主”向“以防为主”转变,搭建多部门联动、协同配合、从发现——处理——评估到最后完善的体系。
(四)加大房屋结构和使用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认知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非法房屋结构改造带来的危害隐患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抵制非法房屋结构改造的舆论氛围。加大对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规范、条例、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法律及公共安全意识,加大对典型案例、安全问题的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对于房屋结构、使用安全问题的警惕和忧患意识。
(五)采用智能化设备积极探索“物联网+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房屋情况进行基本信息录入。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打造房屋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通过“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有机联防联动,建立智能化综合监管体系,进行全覆盖、不间断、落地式监管,做到“隐患时时有人查、危险处处有人管”,实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道外区政协委员 黑龙江启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鑫)
来源: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