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立论

构建医养融合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01-05

  目前,我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急速发展期,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将现代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效结合,打通共享医养资源,成为满足广大居民养老需求、化解人口老龄化风险的有效途径。但农村养老工作还需引起重视,应把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和投入重点放在农村,缩小城乡差距。以完善保障机制、健全投入机制、建立风险响应机制、搭建资源与信息共享平台为抓手,着力构建并完善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打通健康中国战略在农村老年群体中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1、加大财政支持,引导社会养老资源向农村倾斜

  在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基础上,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养老事业,提供专业化、可持续的医养康护服务。形成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家庭等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格局,为发展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提供保障。加大财政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探索实施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拓宽筹资融资渠道,逐步将农村居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纳入新农保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农村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大力推动互助式养老,鼓励探索可持续的、不同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设农村老年活动中心、互助幸福院以及日间照料中心等,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养老护理中心。重点解决农村贫困、孤寡、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由收助五保户转向同时收助失能人群,解决农村失能老年人护理问题。

  2、加大政策扶持,健全和完善政府长效投入机制

  应健全政府长效投入机制,增强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加快推进乡镇养老院、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保健巡诊等一站式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逐步提高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覆盖面。创新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体系,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针对农村地区医养康护机构设施供给缺乏的现状,政府应加大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投入力度。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医养服务机构,应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与公办医养服务机构一视同仁,并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加快推进养老专业护理人才培养并制定完善相应从业标准,提升从业人员数量、素质和技能,改善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薪资待遇,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

  3、建设资源与信息共享平台,打造智慧化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加强农村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将农村养老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乡镇托管中心、乡镇老年活动站点、家政服务企业等养老服务资源纳入农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做好农村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处理、共享工作。探索建立数字化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有效整合乡镇福利机构的养老资源,打造智慧化养老服务新模式。

  4、建立风险响应机制,提升农村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

  探索设立村民养老服务组织,鼓励邻里互帮互助。探索当地基层政府与村集体为基金统筹账户缴纳基金,提升农村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强化农民个人账户基金待遇的激励效应,突出农村居民在养老保险中的缴费贡献。鼓励村集体对老年参保人给予适当补助,对留守、高龄、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行社会救助,减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和负担。建立风险可控的农村医养康护服务响应机制,提高医养结合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供给质量和供给水平。推进医疗保健、健康养老知识进村庄、进家庭,普及老年病预防常识和技能,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

  来源: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作者:市政协委员 姜鸥

  责编:市政协研究室信息宣传处

[关闭]
  主办: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 制作:哈尔滨新闻网
  备案号:黑ICP备05009145号
  纪检监察电话:0451-8649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