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立论

委员建言:创新办园体制机制 挖掘本地公办普惠园潜力
发布日期:2020-09-23

创新办园体制机制 挖掘本地公办普惠园潜力

特邀专家、市教育研究院学前教育部主任 王桂秋

王桂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学前教育列为重大民生工程,进行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不断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学前教育仍是基础教育中发展最薄弱的阶段。在财政资金短缺情况下,如何实现国家要求的“普惠率”目标,在困局中开新局,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应创新办园体制机制,为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提供新动力。

  应转变发展观念,明确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定位,在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探索公办民助、公办民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园形式。应借鉴外地经验,制定稳定、长期的有利于学前教育普惠、良性发展的政策。山东省规定,在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约定条件,无偿委托公办园、学前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民办幼教集团等,举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成都市针对老城区无法新增公办园点位问题,在确保幼儿安全的前提下,突破部分标准,举办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

  我市企事业办园曾有过辉煌历史,20世纪80年代,哈飞、东安、哈师大、哈工大,军队、研究所等都办有幼儿园。上世纪90年代随着企业改制,这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或停办、或转制、或萎缩,目前尚存的大多数事业单位幼儿园只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建议政府挖掘我市企事业单位办公办普惠园潜力,从政策和资金层面给予支持,使其焕发新的活力和生机,从而扩大公办园招生规模。同时应挖掘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优质幼教集团等社会力量办普惠园的潜能,采取委托、合作等灵活方式,办成公办性质的普惠园。应完善成本分担机制,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建议我市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借鉴其他地区普惠园成本分担的做法,保障普惠园“惠而不伤”,既普惠又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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