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行失独家庭老人意定监护制度
市政协委员、道里区卫生培训中心主任兼道里区红十字会秘书长 赵丽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14000余位失独家庭老人,约7成退休,收入普遍较低。其中,近70%的失独老人患有一定程度的慢性病,失能失智的空巢、独居老人约占总人数的57%。失独老年人群体中有不少是孤老,或离异或一方已故的,他们在就医入院或入住养老机构时,会面临无监护人签字的困境。
失独老年人的意定监护,是指失独老年人在有充分判断能力时,授权意定监护人在其判断能力丧失或减弱时帮助其处理生活照料、疗养看护和财产管理等事务,一旦本人判断能力减弱或丧失,意定监护人在有关机构监督下执行此类事务的一种监护。失独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旨在破解失独老人的养老困局,保护判断能力不充分时的个人权益,其目的是老年人自身对个人利益的一种预设性保护,类似于民事信托制度。
建议我市先行探索实行失独家庭老人监护人制度,待经验成熟后再向所有成年人推广。借鉴外地经验,尽快由民政局、卫健委、人社局、医保局、住房和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在法律的框架内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意定监护人制度,构建与完善可操作的制度体系以及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加强宣传普及,鼓励与推动意定监护人制度的实施,在现有民法典的框架下,动员近亲属或社区(居委会)、指定联系人或有关公益性机构承担意定监护人这一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建立与扶持公共监护人组织,设定准入门槛,由具有一定资质的公共组织担任公共监护人。一旦发现危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及时终止意定监护,并对意定监护人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