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立论

做好统计监测 严格执法监督
发布日期:2020-01-09

  【建言献策】

  建言背景

  生态文明建设,开启了环境保护、生态治理和生态文明迸发的闸门,如何让这喷薄的洪流奔涌在既定的河道。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尧守规矩,要以明确、量化的标准进行管理。

  现状分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统计监测、执法监督,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这些首次出现的明确要求也是有效破解了以往面对生态文明问题时,标准不明确的难题。让监管部门在开展生态文明治理工作时,更加有理有据。

  核心建议

  切实加强统计监测工作。1.建立量化监测考评机制。根据全国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对我市辖区内的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湿地和水土流失、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2.构建跨地域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完善跨市、区、县(市)的相关生态环境因子监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与周边县(市)和松花江流域城市的生态环境监控共享平台,推进监测实时化,实现区域信息共享。3.强化生态环境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健全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对重要工程、大型化工企业、雾霾等季节性污染事件要指定力量重点监测,并与城管、工商等部门密切联系,发现污染症候,提前规避预防。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在安排预算内投资等财政性资金时,要加大对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要重视预防胜过善后,重视监测胜过查纠,对监测排名靠前的地区可设立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奖励资金,对各单位环保专员可按月拨发专项津贴,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工作的积极性。

  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工作。1.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停产停业整顿落到实处,处理处置通过媒体实时发布,在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中形成震慑效应。建立哈尔滨环保不达标企业黑名单,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关停整改,并处罚一定时限的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定期查访处理整改落实情况。2.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杜绝生态环境监管随意性。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可实时上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各区、县(市)要建立定期互查机制,如规定每半年任意时间段对其他区、县(市)抽查一次,相应结果报至上一级单位。每年年底,可召开哈尔滨市区、县(市)生态环境质量讲评会,展开互评自评,增强各地方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推动工作落实。3.实行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机结合,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对重大生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来源:《哈尔滨政协》作者:香坊区政协委员 张森

  责编:市政协研究室信息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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