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立论

加强顶层设计 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境监管
发布日期:2020-01-07

  【建言献策】

  建言背景

  生态环境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一个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次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

  现状分析

  目前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资源生态环境约束日益加剧,雾霾天气的出现,水生态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生态环境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频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不到位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因此,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的顶层设计,鼓励基层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好家园、建设美丽哈尔滨的必然要求。

  核心建议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系统性。改变孤立看待生态环境保护的思维,主动将其融入到我市的整体规划中。

  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主体功能区是国土开发的基础,要尽快完善相关规划,发挥其引导功能定位的作用。

  推动绿色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保护指标体系,尤其要体现时效性和科学性,增强对绿色发展的指导作用。

  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治理力度。推进水、土壤、大气等污染的综合防治和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建立各区域之间的合作机制,调动各区域在跨行政区域污染监管治理上的积极性,促进横向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法制体系。加快完善相应的生态环境法规,注重立法过程中的综合决策、调查、论证和协调工作,增加法规的可操作性,使生态环境执法更具刚性。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各级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把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生态环境监管网格,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 网格责任体系。

  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严格执法。

  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明确各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地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 (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生态环境监管人员。优化执法队伍人才结构,加大培训力度,实行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强化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全面推进监管执法标准化建设,在保障业务用房、配备执法装备、统一制式服装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将一线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车辆(船舶)纳入执法执勤车辆(船舶)序列,保证生态环境监测、应急、辐射监管、固废监管等特种专业技术执法用车。加快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

  严格对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生态环境监管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让基层生态环境干部摆脱“挪位子”、“摘帽子”的束缚,放手工作、大胆工作、无忧无虑地工作,让努力作为、敢于担当成为常态。

  来源:《哈尔滨政协》 作者:市政协委员 张颖

  责编:市政协研究室信息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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