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 促进我市“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12-25

案 由: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 促进我市“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

提案者:民革哈尔滨市委员会

提案内容: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政府为了解决养老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措施。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中,“养老”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之一。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除了基本养老金的提高,还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等要求。

所谓“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更重要的是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我市大力推行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因病托老机构、老年康复院和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既是老龄工作的新课题,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既是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养老与医疗服务的连续性、接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的重要措施。它不但可以解决养老现实矛盾,提高养老质量,还可以盘活现有医疗闲置资源,让濒临倒闭的医院起死回生,是促进养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一举两得”的大好事。

一、我市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现实基础

1.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市高龄、失能老人的数量不断增加,在调研中发现,哈尔滨市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人的数量已达到22万余人,约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6%以上,其中只有2%的失能老人由机构照护。根据现阶段人均医疗资源比较匮乏的状况,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伤病患者经短期临床治疗后伴随着部分身心功能障碍进入养老机构。而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多是以生活护理为主,在医疗服务和心理关怀上存在不足,入住在养老院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在出现生理性疾病和精神性疾病时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传统的以生活照护为主的养老机构已不能适应当前养老需求,这就为具有专业化、医疗化的养老机构提供了强大的市场潜力。

2.发展苗头日趋凸显。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机构结合当地养老实际,先行试水,积极、稳妥、有效地探寻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为我市全面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确定了方向、奠定了基础。一是新建了以医养结合为主的专业化养老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哈南分院建设为契机,启动建设老年爱心养护康复中心项目,拟设置1000个床位,建筑面积为18652平方米,该中心将设置失能老人的保健、康复、养护等功能。二是在现有养老院中增设了医疗服务功能。哈尔滨市第一、二、三社会福利院和安康社会福利院,在院中都增设了医疗护理功能,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治疗、康复、护养综合型养老服务,使得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常规的医疗服务。三是在医疗资源闲置较多的医院中开办了养老院。省海员总医院依托自身优越的医疗设施和条件,成立了我省第一家失能老人护理院——省爱心护养院。该院在全国率先实行医、护、养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以医疗救治、心理护理、饮食护理为服务特色见长。

3.医疗资源存量丰富。目前,我市各区县医疗资源存量丰富,市一级或二级医院(包括厂企医院、专科医院等)都存有过剩的公立医疗资源,只要对其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财政稍加投入,完善其所需的房屋设施和器械装备,并加强医务及护工人员的培训,就可以直接转型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承担起为老年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养老事业发展,针对养老机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为我市养老机构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助推力。但在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上,还缺乏宏观发展规划、统一规范的运营机制、必要的财政扶持政策及良好的发展环境等,制约了其发展。

1.相关规划有待于明确细化。为改善高龄、失能、病患老年人养护条件,2011年省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11〕70号),对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专业性护养机构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虽然我市年初出台关于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宏观规划,但各区县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相关从业的养老机构也很少知晓。各地只有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自行发展,才有利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全面推行。

2.运营机制还没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是具备医疗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出台和完善相关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医养结合服务市场行为。而这一系列标准尚未设定,制约了该模式的顺利推广。同时,各家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的路径混杂,没有科学、规范的发展模式,不利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3.财政投入仍然不足。要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无论是政府新建、改建,还是鼓励民营参建,都需要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足够的投入和倾斜。目前,我市养老福利事业项目资金投入主要依靠民政福彩公益金,注入资金比较单一,且地方政府对养老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基本上还是用于公办,对民办的投入少之又少,扶持政策较为缺乏。

4.发展环境亟待改善。在调研中发现,大多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不能获得医疗机构身份、不能纳入医保定点,导致入住老人在就医时不能使用医保卡看病报销,制约了 “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发展。杭州、苏州等城市已试行将部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医保,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目前,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由于受多头管理,办理有些手续时牵涉部门众多,不便于各项事务的开展。同时,从事老年人医疗护理的专业人才的严重缺乏,也是养老机构、医院面临的共同难题。

5.部分养老机构功能亟待加强。在调研中我们看到,我市大部分公办养老院和少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养老设施较为完备、管理规范有序、服务水平较高,能够达到基本养老服务标准的要求,也具备医养结合的发展空间。但其余大多数养老机构只能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不具备医疗护理功能。还有一部分规模极小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本达不到养老服务标准的要求,更难以满足高龄、失能、病患老人的医疗等特殊需求。

三、在我市全面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对策建议

1.结合我市发展规划,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在全市规划基础上,各区县政府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相应制定配套的规划,将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建设纳入区域老龄发展规划、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根据当地老年人口尤其是对口老年人群的卫生服务需求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等要素,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进行规划布局与设置,强调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与现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有机衔接,合理调整其规模、数量和功能定位,提高老年人群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2.借鉴外省经验,建立统一规范的运营机制。一是尽快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是具备医疗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因此民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应该联合出台相关法规、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抓紧制定因病托老机构的建设标准,建立等级评定制度及评估制度,进而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医养结合服务市场行为。二是尽快明确机构发展的基本路径。第一类是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养老机构中创办医疗机构,以满足城乡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确保落实优惠政策,确保非公立和公立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第二类是将部分医院(厂办、校办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对城市已经过剩的公立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直接转型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明确其为老年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所需的房屋设施和器械装备,并加强医务及护工人员的培训。第三类是通过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近距离规划,合作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当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突发疾病、大病时可以第一时间到相近的医院得到专业便捷的救治。或者养老机构担当医院的病房功能,医院的医师和护士到养老机构对患病老人进行医治,免去老人的奔波之苦。这种情况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位置非常相近。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对医院和养老院进行发展规划时要有超前意识,把合适的、有结合意愿的两种机构规划在一起。同时,有结合意愿的机构也要进行积极地努力,请求政府部门对于两种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进行支持。

3.考虑地区差异,给予一定的财政投入和扶持政策。政府应该加大对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财政投入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同时,应制定落实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身到医养结合服务事业当中。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尽量减少民营企业及个人投资医养结合服务的成本,出台具体、细化、可操作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民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艰难局面。

4.满足人才需求,加强医护综合服务型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以医养结合为主的养老机构,要具备足够数量的有资质的、受过专业训练的医护人员。应在高等院校、中专学校和职业院校等设置老年护理、饮食、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社会工作等专业,定向培养具有医疗、养护双重能力的综合服务型专业人才,形成专业人员的培养机制,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保障。同时,应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从业奖励机制,通过特殊岗位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形式,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事业,吸纳养老服务人才。

承办单位: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办)

答复内容:

2015年,我市作为全国、全省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率先开展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近年来,我市全面加强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医养结合等方面的体系和能力建设,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同步推进,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快速发展。

一、 前期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医养结合资源布局。我委将康复医疗、医养结合、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哈尔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年-2020年)》统筹安排,确定了康复、老年护理、医养服务体系建设的优先发展战略。按照居民需求和医疗资源分布状况进行规划,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护理、康复医疗、精神卫生等医疗机构,简化审批手续。充分发挥我市做为全国、全省“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医养结合等纳入到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通过有效的双向转诊将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闲置的医疗资源盘活,建立了三级医院牵头、二级医院联动、社区延续服务的三级康复护理体系。目前,全市依托医疗联合体,将养老机构进行捆绑整合,形成了42个医疗养老联合体;在区、县(市)设立了康复医院、护理院22家;已有8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了康复医疗工作,占全市社区卫生机构的75.9%。其中,道里区通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了省内首家社区老年健康特护院,与“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哈尔滨市中医医院”结成医疗联合体,将前期的医疗康复、舒缓疗护、患者临终阶段的姑息照护(临终关怀)及患者去世后对家属的哀伤辅导形成连续性“医养护”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市报纸、网络、新闻媒体等多次进行报道,社会声誉不断提高,也得到患者的信任和家属的认可。我市养老机构根据不同规模和实际需求,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组织120余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全市17家养老机构内设了医疗机构。

(二) 强化政策措施,确保医养结合工作扎实起步。2015年起,原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民政局制定了《哈尔滨市推行“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原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原市卫计委与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20个部门共同制定印发了《哈尔滨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开设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张床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就近医疗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2018年5月,在市政府主导开展“养老+产业”行动下,我市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导我市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政府名义印发了《哈尔滨市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组织哈尔滨市安康社会福利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哈尔滨寿之源老年公寓、哈尔滨市五常北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申报全省“南病北治、北药南用”健康旅居养老示范基地。

(三) 创新服务模式,推动落实医养结合各项任务。一是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一批医养结合健康服务大项目相继落地建设,比如:由哈医大四院和黑龙江医达星昊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打造的高端医疗养老机构,紧邻哈医大四院松北分院,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床位2000余张,其中“候鸟”养老床位690张,致力打造真正的无缝医养结合社区;由哈尔滨市第一医院与黑龙江森海置业有限公司联合建设的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国际医养康复医院及养老中心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占地面积3.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医养康复医院26477.49平方米,床位813张,项目基础建设全部由黑龙江森海置业有限公司投资,由哈尔滨市第一医院统一经营管理,将为满足老年人“朋友圈”式互助居家养老、休闲、娱乐、医养结合等需求提供现代化、高端养老社区。二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养老、康复、护理服务的92家,全市康养结合型床位5700余张。其中,省海员爱心护理护养院发展成为集医、康、护、养四位一体的“医养结合型”机构,被国家授予“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单位。道外区新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全省率先开设了老年关怀养护中心,受到社区居民的普遍欢迎,央视“走基层”栏目组、省电视台等媒体都做了专题报导。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位于平房区,占地面积40万平方米,内设爱心养老康复中心,1期建成4.9万平方米,床位500张,已投入使用;2期预计筹建床位1万张,以满足老年人需求。三是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照民政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畅通养老机构办理医疗机构渠道,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提高审批效率。目前,全市共有17家养老机构内设了医疗机构。哈尔滨魅力花园新松茂樾山养老社区建立新松茂樾山医院,目前己投入使用,深受老年朋友的喜爱。四是延伸服务至社区家庭。全市 1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与辖区日间照料机构签订了健康管理服务协议,实现了城市社区全覆盖。其中,香坊区王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寿之源养老院整合搬迁至新址,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了便利的健康管理、用药指导、中医保健等服务。五是推进基层“互联网+医疗”建设。选择“两区两县”作为试点,累计投资4000余万元,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信息互通。道里区全面实施远程诊疗服务,同时引进心脑血管病远程监控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南岗区建立“1+1+1”慢病管理“云”服务模式,以独居和空巢老年人等为重点,运用智能穿戴技术,提供全天候、全地域、实时在线的动态监测与提醒管理服务。

(四) 依托社区平台,全面提升居家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针对我市老年人96%选择居家社区养老现状,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守门人作用。一是积极开展为老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免费体检和健康管理。2019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已提高到人均69元,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人群开展上门随访,指导其合理用药治疗和健康保健。二是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成果。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转诊服务等,引导居民签约和患者向基层流动。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为核心,组建“一医一护+公卫医师”服务团队,建立“1+1+1”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先后组建服务团队971个,累计投资500余万元,配备随访设备。通过落实系列减免优惠政策和提供差异化服务,吸引老年人参与签约,《人民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了我市签约服务成果。三是积极开展为老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多方筹措并累计投资4.14亿元,对24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房屋改造建设,面积达23.09万平方米,同步更新添置常规先进医疗设备。累计投资2500万元,建设健康小屋92个、家庭医生工作室120个。四是加大养老服务业高端人才培养力度,逐步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与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开办了东北三省第一家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大专班,面向所有市民开放报名,有两批84名学员成为全国56所国家开放大学中唯一的养老服务管理专业的高等教育成人大专班学员,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大专毕业证书和人社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推介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为减轻学员的经济负担,对学员负担的学费给予一定减免。每年,我市举办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来自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获得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2018年首次举办养老护理技能大赛,15名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获得荣誉称号。

二、 下步工作计划

(一)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部门沟通合作。统筹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联合民政、发改、医疗保障等部门,对全市“医养结合”工作进行顶层设计,研究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和支持医疗机构转型的优惠政策,科学制定医养结合的服务标准,从公益性角度出发,在医养结合等养老机构诸如改扩建工程、税收等方面予以优惠。

(二) 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强化资源融合。将养老机构按床位规模分类,统筹布局与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捆绑签约,将“医养结合”与“医联体”有机结合,制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合作规划,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三) 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疗、特需医疗等特色明显的专科医疗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四) 建立考核评估体系,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地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 多措并举,破解护理资金难题。鼓励社会资金赞助扶持老年护理事业发展。改变政府定价的方式,区分医疗护理与生活护理的收费,医疗护理方面的,按现有标准执行,生活护理方面的,则引入市场机制,以切实解决收费标准过低、养老机构收支失衡问题。对于家庭困难确实无法按市场价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倡导由政府通过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其提供基础性护理服务。尽快建立和推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由财政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出资,开展政府扶持下的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为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的费用问题提供制度化保障。

(六)加强人才培养和在岗培训,大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中高等护理教育中增设老年护理专业,培养专业化护理人才;利用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资源,对社会养老护理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岗位等级培训,提高其服务技能。同时,将养老护理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为养老护理人员设立政府特殊岗位补贴,在医养结合机构工作的医护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待遇方面应等同于普通医疗机构人员。通过提高专业护理人员的待遇和地位,吸引更多专门人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承办单位:哈尔滨市民政局(分办)

答复内容:

近年来,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顺应养老服务的社会需求,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 成立专门组织机构

2015年6月23日,市卫计委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哈尔滨市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哈卫联发〔2015〕18号),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启动了医养结合工作。同时成立了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组,组长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计生委主管副主任、市民政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近年来,我们两个部门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思路清晰,方法得当,发挥了职能部门应有作用。

二、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鼓励养老机构根据不同规模和实际需求,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我市直属4所养老机构全部设有医疗机构,并开通医保。全市17家养老机构内设了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对因自身条件无法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组织120余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三、打造“养老+医疗”健康合作新模式

为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康养服务需求,我们在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截止目前,我市有香坊区新松茂樾山、道里区玫瑰湾、呼兰区乐活三个大型社区养老综合体投入使用,实现了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三位一体,住、医、行、养、康、学、游、乐全方位保障。

四、建立社区居家智能化养老体系

依托12349助老公益服务平台,开展使用智能养老服务终端设备为老服务项目,为全市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免费发放智能腕表,社会上有需要的老人可以低价购买。开展紧急呼叫、老年人身体指标监测、助医助餐等多项服务。与医疗机构合作,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这些新举措对全程监控老年人身体状况、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智能化、多元化、深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减轻家庭和社会养老负担都具有重要意义。

五、培养养老服务业高端人才

我市加大养老服务业高端人才培养力度,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与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开办了东北三省第一家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大专班,面向所有市民开放报名,有两批共84名学员成为了全国56所国家开放大学中唯一的养老服务管理专业的高等教育成人大专班学员,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大专毕业证书和人社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推介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为减轻学员的经济负担,对学员负担的学费给予一定减免。每年,我们都组织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来自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2018年,我市首次举办养老护理技能大赛,15名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获得荣誉称号。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充分考虑采纳您的建议,继续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医养结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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