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大力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建议案
提案者:哈尔滨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提案内容: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全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已成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这些重要论断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相继出台了促进民间投资、改革行政审批、提供财税支持、改善营商环境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近年来,我市民营企业起主导作用的非公经济贡献了约50%的固定资产投资、54%的GDP、70%的税收、 70%的城镇就业、90%的企业数量,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财政贡献的主渠道和创业就业的核心载体。民营企业为哈尔滨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政府职能转变和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等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民营经济是我市经济工作的软肋、弱项和短板,与全国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差距较大。一是规模不大。2017年我市非公经济增加值3441.7亿元,与郑州的5380.2亿元、和长沙的6811.3亿元相比差距较大。二是质量不高。我市民营企业数量偏少、规模较小,创新能力较弱。2017年我市民营企业和新登记民营企业数均居副省级城市末位,全市非公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占比仅约30%、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产值占比仅约16%,技术创新成果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40个百分点。根据调查研究发现制约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民营企业税费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科技创新能力弱、人才短缺、管理粗放等方面。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和人文环境不优,服务民营企业的意识不强,重视大企业不重视小企业的观念根深蒂固,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激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还不到位。
长期以来,我市广大民营企业家以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组织带领百万劳动者奋发努力、艰苦创业、不断创新,使民营企业成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对哈尔滨乃至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意义重大而深远。因此,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龙江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国家和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建议我市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确定为近期乃至相当长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政府部门应出台具体支持政策,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改善营商环境。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清理违反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除依法依规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查,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该取消的要落实到位。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原则,深入推动“一窗式”和“一次办成”机制有效落实。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行政审批部门、流程、非涉密事项网上全覆盖,行政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网上全公开。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恶劣的问题要严厉查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和军民融合,对民营资本进入资源开发、交通、市政等领域,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资本、股权比例结构等限制。政府采购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比重要达到30%以上。加强水电气热等垄断行业监管,严格处理水电气热指定采购、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不得随意断供或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条件和收费。
二、完善公共服务。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技术质量、管理咨询、法律法规、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和投融资等信息服务。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民营企业人才培训。优化人才环境,通过精准施策,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各类人才。推动产业链对接、技术和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对接,为民营企业产需对接牵线搭桥。采取发放“服务券”方式,引导中小微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渠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和关切,将支持民营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建立市区(县)党政领导干部带头的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银企信息对接活动,解决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落实国家关于“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的政策,解决不敢贷、不愿贷问题。落实国家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政策,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无还本续贷政策,解决民营企业续贷难问题, 不能对民营企业断贷抽贷。对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采取特殊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转移等问题。对符合产业结构升级、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救助。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能力建设,引导其增加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组建政策性救助基金,在防止违规举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帮助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纾困。高度重视三角债问题,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行为,对欠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
四、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勒卡民营企业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冤案错案。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法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依法受理、公正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各类诉讼案件,加强对驰名商标、特色产品商标、传统文化特色品牌和其他知名品牌等司法保护,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设立破产专项资金,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对涉民营企业的“老案”“难案”“骨头案”,要穷尽查人找物措施、逐案攻关,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在安监、环保等领域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一切从实际出发,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执法,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权力痕迹管理,严防腐败。
五、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严禁对企业征收“过头税”,避免因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清理、精简民间投资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除依法依规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一律取消工程建设中建筑企业的其他保证金。对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的,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全面清理货运车辆的各种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和罚款项目,并向社会公示,清单以外的项目一律不许收费和罚款。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通过清理转供电加价、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政府性基金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电价,落实国家电力直接交易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工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六、推动科技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对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落实国家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民营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支持民营企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对接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给予奖励。扩大“科技创新券”“四新券”(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覆盖范围,按照创新活动支出给予补贴。精准引进优秀民营企业家、急需紧缺的技术人才,营造留住、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对销售的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加大补贴力度。对认定的智能化成套设备改造试点、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的补助。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对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
承办单位: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
答复内容:
一、提高认识,将全会建议案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
市政协“全会建议案”深入分析了我市民营经济的弱项和短板,与全国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差距较大的现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努力将全会建议案转化为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举措,要有原则、有机制、且务实管用的办法,促进建议案的真知灼见落到实处,确保建议办理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智大勇为组长、市工信局局长谭乐伟为副组长、29个部门为成员的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落实市政协〈关于大力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建议案〉工作方案》和《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建议案工作分解表》,将建议案逐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按照工作安排,先后组织召开两次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并邀请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会,听取政协的意见建议,明确工作要求及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坚持做到全程跟踪督办,确保建议案办理有效落实。市政协经济委、社会与法制委等各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建言出力、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民主评议等专题协商会议。市工信局、营商环境局、金融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等牵头部门多次主动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沟通,配合做好协商活动。
二、加强领导,全力抓好全会建议案各项工作落实
按照《落实市政协〈关于大力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建议案〉工作方案》要求,将建议案分解为59项具体事项,其中,改善营商环境9项、完善公共服务13项、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10项、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8项、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10项、推动科技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7项,及建立民营经济统计体系、发展农牧民营企业59项具体事项落实情况。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改善营商环境方面
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成立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统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出台了《哈尔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初步形成了“一张网办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1.围绕提案提出的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清理违反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议。一是扎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全市1563份现行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报请废止存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行为及设置市场壁垒等内容的存量文件(行为)12份,修改存量文件4份。二是从严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3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委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中庆燃气道外第二分公司限制竞争等典型案件。年初以来,依法查处涉及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9起,收缴罚没款210.5万元。三是不断提升企业公平竞争法律意识。开展了“双百”检查走访活动,累计走访各类企业600余家,向157家重点企业发放调查问卷,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广泛征集案件线索,增强了广大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意识。
2.围绕提案提出的“除依法依规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查情况,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该取消的要落实到位”的建议。一是出台了《哈尔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哈尔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年度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不得违规或者擅自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多部门联合抽查,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二是编制并公布了《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清单》,严格依据申请、依法依规办理中介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等注册登记,严把经营性中介机构准入关。通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把中介机构登记、备案、股权质押等信息推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年检考核,完成了对全市律师、律师所的年检、对全市14家涉外公证机构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上半年受理律师投诉案件32件,组织听证会20次,给予行业惩戒3人,对6起违规公证处、公证员违规行为立案调查,抽查1362户,将问题中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吊销营业执照,完成了“红灰中介”清理。
3.围绕提案提出的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原则,深入推动“一窗式”和“一次办成”机制有效落实。实行行政审批部门、流程、非涉密事项网上全覆盖,行政审批依据、条件等网上全公开的建议。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一是动态“最多跑一次”清单。截至目前,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占比已超90%,部分事项达到“不见面”标准。推进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省政务服务网和省投资项目平台等20多个业务系统对接整合。二是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初步梳理出我市343项审批证照、2000余个应用场景的目录清单。目前,身份证、结婚证等35类数据实现共享并应用,办事人“一次输入、终生使用”。三是把线下办理事项全流程融汇到线上,实现了市本级、9区9县(市)及300余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共录入办事流程1.2万余项(含流程子项)。全市已开通网上办理事项1.14万个,开通率92%,实际办理12万余件。今年4月,哈尔滨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在国务院办公厅对全国32个重点城市评比中位列第10名。
4.围绕提案提出的“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恶劣的问题要严厉查处”的建议。一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明确“同层级权限、同层级办理、同标准服务”的工作原则,设定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的“两级八同”标准化建设和同一事项同层级办理、无差异受理的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共梳理市、区县(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年检、公共服务等4类事项2720项,录入监管事项6926项,纳入国家监管平台管理,录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监管行为信息3589项。二是稳步实现“办事不求人”。推出两批次、200项“办事不求人”事项清单。全市统一设立12388监督投诉热线。认真梳理“办事求人”易发事项,纳入“负面清单”重点管理。推出政务服务“十办”(常规事项全网办、便民服务就近办、特殊群体上门办、综合业务专区办、数据共享简化办、窗口服务标准办、主件齐全容缺办、履约践诺诚信办、疑难释惑首席办、投诉建议公开办)。如在解决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荣波塞冬海底世界二期手机无信号诉求过程中,积极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和有关部门,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仅用7天时间便完成了常规30天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实现了信号畅通。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充分落实“我帮办”的服务承诺。
5.围绕提案提出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军民融合,对民营企业资本进入资源开发、交通、市政等领域,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成本,股权比例结构等限制”的建议。
一是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对于商业一类国有企业:在集团公司、子公司两个层面积极引入各类非国有资本或其他国有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股权多元化。集团层面,除对全市发展有重大影响或有巨大品牌效应的优势企业可以保留国有控股地位外,其他企业集团层面不设国有股权比例限制,全部放开;对于商业二类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制时,集团层面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集团及子公司层面主业宜控则控、宜参则参,辅业全部放开。”二是启动了我市民营企业申报为军民融合单位的推荐工作。截至目前,共收到军民融合单位认定申请39家,省军民融合办正在审核。经省融办批准的一般或重点军民融合单位,将纳入省军民融合重点扶持和服务保障范围,在政策措施、信息发布、条件保障、资金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
6.围绕提案提出的“政府采购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比重要到达30%以上。加强水电气热等垄断行业监管,严格处理水电气热指定采购、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不得随意断供或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的建议。一是我市积极响应国家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近年授予中小微企业项目合同占政府采购合同比例超9成,远远超过政府采购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比重,已到达30%以上的要求。二是开展专项治理30余次,近两年查办违法案件3381起,有力打击了违法经营。三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先后查处了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令退还423万元;开展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责成供电企业退补多收电费1257万元;将民营企业用水列为价格检查的重点,查处了市供水集团超标准收费违法行为,收缴罚没款679.53万元,开展企业管道燃气费价格检查,查处中庆燃气公司超标准收费违法行为,收缴罚没款192.36万元,责令限期退还企业。为确保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市政府网站和主流新闻媒体发布《致全市企业的一封信》,让广大企业了解国家和省市降费政策措施,加强社会监督。
(二)完善公共服务方面
1.围绕提案提出的“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和关切,将支持民营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建立市区(县)党政领导干部带头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的长效工作机制”的建议。一是出台了《市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方案》,明确每位市领导联系2家民营企业,针对企业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倾听企业家呼声,依法依规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二是制定了《关于建立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市政府与企业家沟通对话会的操作方案》。今年共组织召开了6次市政府与企业家沟通对话会,参会企业98家,提出问题160余项,对于企业提出的问题建议,各相关部门现场予以答复解决或提出解决方案,对现场未能解决的问题列入督办、限时办理。截至目前,对于事权在我市的相关问题基本办理完毕,事权在上级部门的正在积极沟通,对于涉及政策的共性问题,市政府督办室已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三是我市拟出台的《哈尔滨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纳入条款。四是在2018年度考核和责任制目标考核中,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情况,支持它们克服困难、创新发展。在2018年度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中,把科技创新纳入正向指标,激励干部支持和推动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领域科技创新。五是建立了区县(市)党政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畅通机制。如平房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哈南企业”平台正式上线,通过平台发布诉求,相关部门在线办理,限时办结,处理结果通过平台推送手机短信即时告知企业,区领导可全程关注监督处理流程。同时,还通过每半个月的区领导与企业家“早餐会”形式,为区内各产业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关联配套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目前,已促成20户企业形成合作意向。
2.围绕提案提出的“加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技术质量、投融资等信息服务”的建议。一是出台《哈尔滨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引导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健康发展,鼓励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丰富灵活的支持,提供标准化与规范化的服务。二是申报国家“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项目”。着力打造经开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重点打造高开区专业资本集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目前,经开区和高开区均已通过国家评审,首批各2500万元资金已经到位,将分别获得国家三年内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三是组织我市46家创业基地、服务机构、服务平台申报各类省级奖励资金,同时组织市级以上基地和平台参与我市《城市发展机会清单》工作,为基地和平台提供宣传合作平台。四是加快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确定了以推进校所周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促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能力提升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起草了《关于新一轮扶持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提出了鼓励孵化载体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五是修订孵化器考核标准。进一步规范科技孵化器认定和管理,编制形成《哈尔滨市市级孵化器备案标准》和《哈尔滨市孵化器绩效考核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修订《哈尔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标准(试行)》,围绕入孵企业质量、新增在孵企业数量、毕业率等方面,强化绩效考核,制定了鼓励措施,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六是启动创业孵化产业园建设。结合电影机厂周边区位优势,按照“政府主导、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建设和运营模式,启动了“哈尔滨市创业孵化产业园”建设,着力打造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为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园,七是与哈工大共建“工大智谷”。签订《合作协议书》,通过土地无偿划拨的方式,将原哈焊接所南岗所地址用于建设工大智谷,全力支持哈工大科技成果转化,打造创新创业聚集区。八是组织实施“雏鹰计划”,采取市财政无偿资金资助的形式,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在哈新创办科技企业,力争全年创办科技企业1000户以上,连续三年培育3000户,目前已征集有效申报项目583项,正在组织开展三个批次项目遴选工作。九是完成市企业诊断中心的建设工作,向社会公布第一批43家机构入选咨询诊断服务机构库名单。正式启动诊断服务工作,开展了4期“企业管理大讲堂”活动、完成了60户企业诊断工作。
3.围绕提案提出的“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民营企业人才培训。优化人才环境,通过精准施策,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各类人才”的建议。一是先后出台了《哈尔滨市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扶持办法》等3个政策文件,并制定30多个实施细则。起草了《关于吸引留住用好人才若干政策》(送审稿)。二是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文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民营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举办了215场专场招聘会,服务企业14000余家,提供岗位17万余个,吸引6.5万余名求职者,约有2.5万余名求职者签订意向性协议。三是组织了“德国工业4.0与中国制造2025民营企业家培训班”、“哈尔滨市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等专题培训,培训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900余人。邀请知名专家教授,就企业管理、融资、赢利模式、团队建设等初创企业及中小企业管理者必备的知识以及相关领域专业知识进行集中培训,正在积极谋划组织民营企业家赴德国、芬兰、日本、韩国等国学习考察相关工作。
4.围绕提案提出的“推动产业链、技术、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对接,为民营企业产需对接牵线搭桥”的建议。一是组织召开加快配套产业发展推进大会。为我市龙头企业和中小、民营配套企业之间交流合作搭建了平台,为吸引外地优势配套企业落户我市及推动我市中小民营配套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奠定了基础。二是编辑《哈尔滨市工业企业对外加工能力和对外检测能力信息汇编》(2019年度),为使各工业企业间能够资源、设备共享,合理利用现有的富余能力,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间协同合作。三是开展铸造锻造和电镀行业调研,召开对接会,邀请专家召开《哈尔滨市铸造锻造和电镀行业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组织汽轮机厂、电机厂相关企业赴艾瑞汽车有限公司就电镀产品外围供需进行对接。四是搭建了工业互联网平台龙哈工业云,目前已完成云协作、云资源、产融合作、政府服务专区、劳务资源、要素保障、装备制造和食品行业专区等十大功能模块,通过云化数字技术,为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建设降低成本。五是在中俄博览会主会场宣传推介我市10户龙头企业生产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并在江北会场公开70户企业需求情况以寻求合作。举办23场创新服务活动,培训人数超3000人(次)。举办“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黑龙江赛区哈尔滨市地赛”、与深圳科创委、哈工大联合举办“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哈尔滨工业大学专场赛”,鼓励校所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办科技企业,获得融资支持。组织我市民营企业参加中俄科技日、西安科博会等展会,积极搭建交流、展示、合作平台。
5.围绕提案提出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渠道”的建议。我市现有市级行业协会商会182家,在参与社会治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移等方面提出措施,发挥其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提质增效、企业创新转型中的独特优势和维护会员权益、引导行业自律、服务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面
协调配合“一行两局”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好国家货币和信贷政策,争取更多信贷资金。搭建政金企合作平台,完善融资服务和相关配套政策。逐步破解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以及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目前,今年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28.1亿元,较年初增长3.5%,新增85.8亿元。
1.围绕提案提出的“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银企信息对接活动,解决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建议。一是开展政金企对接会、支持非公和小微企业发展金融营商服务和融资、金融机构走进哈尔滨新区系列活动之政银企业务交流等对接会,组织在哈金融机构走进新区,了解新区规划和重点融资项目,对接项目融资需求,为新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请金融专家将先进的投融资理念和做法引入我市,引领我市企业获得先进的产融合作经验和作法,助力企业发展。建立资金供需双方线上对接平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二是与省银保监局共同向全市金融机构发布《关于引导在哈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倡议书》,从“解决融资难问题、融资贵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改善金融服务、净化金融生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是开展了“优势企业个性化”、“同类企业标准化”、“融资工作常规化”等模式对接。即:由特定主体(区县和大型企业)进行业务路演展示及融资需求介绍,由金融机构提供量身定制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模式,进行融资对接,由金融机构进行标准化或特色创新金融服务推介和展示,由政府部门、区县或企业商会等组织企业,进行融资对接。
2.围绕提案提出的落实国家关于“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的政策,解决不敢贷、不愿贷问题。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政策,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的建议。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无还本续贷政策,解决民营企业续贷难问题,不能对民营企业断贷抽贷。对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采取特殊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转移等问题。对符合产业结构升级、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救助。组建政策性救助基金,在防止违规举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帮助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纾困。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能力建设,引导其增加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的建议。一是重新修订《哈尔滨市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办法(暂行)》,联合“一行两局”完成了2018年度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考核工作,将评价考核重点放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民营经济、重点产业发展上。二是省银保监局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单列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提高民营、小微企业业务考核比重。鼓励大中型银行发挥普惠金融事业部作用,将金融服务资源向小微、民营企业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倾斜。继续监测“三个不低于”指标,严肃并有弹性地执行“两增”考核要求,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到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三是研究设立企业转贷基金、持续推动“无还本续贷”增户扩面,节省续贷环节“过桥”费用。创立了“工业周转金、小贷资金、银行质押担保”三位一体的应急转贷模式,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过桥续贷”服务。今年1-9月通过三位一体的转贷方式,共为301户小微企业提供转贷资金29亿元。四是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市政府连续注入资本金39.42亿元,其中,今年新增5亿元。计划年底前再增加5亿元。建立科技企业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注入2.5亿元,为缓解我市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发挥积极作用。市企信融资担保中心今年1-9月,共为1130户小微企业办理担保业务1876笔,担保额126亿元。五是研究设立了总规模10亿元的上市纾困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专属与投资我市的上市企业子基金,帮助上市企业纾困。
3.围绕提案提出的“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的建议。一是组织全市有意向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参加了上交所专家来哈举办的科创板政策及审核细则解读培训会;二是形成梯次上市储备格局,编制科创板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规划推动科创板上市工作,先后调研了703所、工程大学等在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梳理了重点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储备了省级重点企业20家。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报会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格局;全年培育省级重点拟上市企业20-30户,储备拟上市企业100户,累计培训拟上市企业300户;对接深交所“科技金融平台”,建立我市“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推荐我市科技型企业利用深交所平台进行融资。加大推动企业发债力度,继续加大与港交所开展境外上市、发债等对接,推动企业开展境外直接融资。证券交易额2019年1-6月份累计达到13876.25亿元,同比增长29.54%;证券账户503.75万户,同比增加45.538%;期货交易额1-6月份累计达到3070.1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8%。三是服务企业上市工作、挂牌工作,逐户调研,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近身服务;组织企业上市推进工作会,调研重点企业,先后调研了新光光电、新中新电子,工大机器人、丰润生物等一批优质企业,协助企业梳理并妥善解决上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同省金融局、省证监局成立专班,专项推动新光光电冲刺首批申报科创板的工作,金融、环保、土地、不动产登记以及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联动,协助企业扫清申报科创板的全部障碍。今年7月22日新光光电成功在科创板上市,融资9.5亿元,成为东北地区唯一一家首批科创板上市企业。广联航空、北大荒垦丰种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也已被证监会受理。四是出台上市补贴政策。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上市,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补助,对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我市拟出台的《哈尔滨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与省上市补助政策形成错位支持,在上市审批阶段给予200万元的补助,帮助企业渡过上市前期的资金难关,对企业申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被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补贴;对中小企业采取股权融资的形式引进私募基金、风险投资机构和战略投资者的,按引进外地资金总额的4%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4.围绕高度重视三角债问题,纠正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行为,对欠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建议。按照国家和省全面推进清欠工作要求,按清欠计划形成台账,建立月报制度,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市长专题会,安排部署清欠工作。截至10月1日,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共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合计为32.98亿元,目前已偿还16.68亿元,清偿比例达到50.57%。剩余拖欠金额16.30亿元,其中列入2019年底前清偿计划余额为8.88亿元,计划清偿额度占比为77.49%。
(四)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
出台了《哈尔滨市政法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把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民营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措施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1.围绕提案提出的“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勒卡民营企业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建议。印发了《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十项规定》,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民营企业安心投资、顺心办事、舒心创业。严查弄权勒卡、新官不理旧账、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不依法办事等突出问题,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责任。1-8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26个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处理71人。
2.围绕提案提出的“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冤案错案。”的建议。一是制定了《关于市法院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落实意见》,建立涉民营经济发展刑事案件台账,无特殊情况一律要求法定审限内从优从速办结。定期开展对已审结涉民营经济发展刑事案件的梳理分析工作,选取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件案例编纂成册,为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提供参考。二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3.围绕提案提出的“对企业家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法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的建议。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审核监督规定》,对民营企业及经营者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要严格遵守立案标准、明确管辖、强化审核审批、加强执法监督,杜绝出现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插手民事纠纷的情况。明确规定对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涉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重要技术骨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涉外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报经市(地)级公安机关审核、审批。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办案系统增加经济案件备案、预警功能,及时发现经济案件不应立案、不应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上级审核人员可以立即纠正,着力解决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 二是强化受立案改革制度,制定《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案件接报场所工作规范》等7项工作规范,严格把握刑事案件“入口关”和“出口关”,对民营企业实施的犯罪行为,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追究民营企业的刑事责任;对民营企业单位犯罪的,要严格区分民营企业财产和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的界限。三是精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充分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涉案企业或其骨干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提起公诉,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宽惩处。只要不违反刑法规定,不以犯罪论处,不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2019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6件,结案6件,结案率100%。其中被告人为民营企业的2件(被告单位均判处罚金,自然人被告人均为缓刑),被害人为民营企业的4件(一审2件,2名被告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赔被害单位9万余元;二审2件,一件维持,一件撤诉)。
4.围绕提案提出的“依法受理、公正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各类诉讼案件,加强对驰名商标、特色产品商标、传统文化特色品牌和其他知名品牌等司法保护,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的建议。一是办理涉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实行审限内提速5%,节约企业诉讼的时间成本;慎重冻结企业基本资金账户、生产原材料、厂房、设备,防止保全不当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对涉及政府和民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在不损害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注重“以案释法”、“以案明理”,让民营企业家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法律知识,规避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二是涉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审理情况。今年以来,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6680件,审结4973件,结案率67.35%,调撤率30.08%,诉讼标的额23.39亿元,结案标的额44.17亿元。三是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今年以来,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61件,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51件,商标权纠纷案件189件,专利权纠纷案件228件,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93件。审结案件664件,调撤459件,结案率62.66%,调撤率63.25%,平均审限143.2天,较法定审限缩短36.8天。
5.围绕提案提出的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对涉民营企业的“老案”“难案”“骨头案”,要穷尽查人找物措施、逐案攻关,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的建议。今年以来,对全市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制定有效方案,穷尽查人找物措施,逐案攻关。每月对各项指标进行督导;每周通过执行指挥远程视频管理平台对基层法院进行督导,研究办法促使案件早日结案。截至目前,清理涉民营企业案件300件,已结181件,结案率60.33%。已结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104.22万元,已结案件标的到位率85.19%。
6.围绕提案提出的在安监、环保领域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一切从实际出发,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执法,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权力痕迹管理,严防腐败的建议。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环保等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随机从“两库”中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检查企业按照要求在市应急局和省诚信网公开。二是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作用,组织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打破以罚代管的惯性思维模式,从优化营商环境出发,采取由“先罚、后停、再改”的模式转变为“先改、后验、不合格再罚”的监管模式。三是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针对禧龙石材大市场内85家石材加工业户在石材加工等工序易产生粉尘,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等问题。采取“先改、后验、不合格再罚”的监管模式,完成了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任务。目前,81家石材加工企业安装了水幕除尘设施和防渗循环储水池,68家企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五)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方面
从营造优良宽松的发展环境入手,以减税降费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企业合理需求为导向,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1.围绕提案提出的“严禁对企业征收‘过头税’,避免因不正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清理、精简民间投资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的建议。一是在全面推进减税降费政策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严守组织收入工作“三条红线”,坚决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杜绝由于任何原因造成不当征税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发生。二是不断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持续简化审批流程。凡是在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都采取备案承诺制(即时办理)。项目单位在开工前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备案承诺后,无需再到备案部门办理任何手续,实现了“一次也不用跑”和“不见面办事”。将此项工作环节精简至最少。三是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逐项梳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等,编制《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哈尔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动态更新。目前,我市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共13项,全部为中央设立,省、市级涉企收费已全部清零。四是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执收政策,利用财政票据及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对国家和省取消、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技术锁定,使取消、停征的项目,不能通过系统继续缴费。
2.围绕提案提出的“除依法依规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一律取消工程建设中建筑企业的其他保证金。对采取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的,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的建议。一是2016年底,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市对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进行了全面排查,只保留依法必须缴纳的四项保证金。二是印发了《关于运用用地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发展的函》,督促各区政府在产业项目招商、提出供地建议时,充分运用相关政策,在坚持国有建设用地“净地”标准,对产业项目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以及弹性出让年限等供应方式,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项目落地。
3.围绕提案提出的“全面清理货运车辆的各种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和罚款项目,并向社会公示,清单以外的项目一律不许收费和罚款”的建议。目前我市不存在“货运车辆的各种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项目,并且仅对权利清单中“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项目进行处罚,权力清单已经在相关网站上公示。
4.围绕提案提出的“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的建议。一是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对各项政策措施“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实到位,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在全市21个税务局第一时间组建工作组,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形成时间表、路线图,动员了2600余名税务干部投身到减税降费的第一线;建立了以“两级架构、四项机制”为主的减税降费网格化管理体系。二是通过政策解读宣讲、发放宣传资料、个性化答疑解惑、涉税业务现场受理等形式,切实瞄准纳税人在政策执行、业务办理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加大培训辅导力度,组织培训193场次,45万余户,深入7000余户企业,将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中,在主流媒体发布《致全市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致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封信》,在哈报刊发《减税降费政策指南》8期,依托省电视台《新闻夜航》制作专题节目《减税降费覆盖广 小微企业“收红包”》等;在交通枢纽、商场、各办税务服务厅的45块电子屏幕上进行减税降费宣传,印制纸质宣传手册51.12万余份。三是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延时服务等制度的基础上,设立咨询服务岗,现场解答,收集诉求,帮助解难。四是实现“三个无需、三个自动”。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核查手续、证明资料,申报即可享受减税政策。凡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只要信息填写准确完整,系统即可自动识别可否享受政策、自动计算减免金额、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五是强化执纪问责,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电话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将纪律监督贯穿于减税降费工作全过程,以最严肃的纪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得到最严格的贯彻落实。全市195户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共计减免5.5亿元。2019年1-8月,全市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共计减免7.5亿元,减征增值税17.2亿元。
5.围绕提案提出的“通过清理转供电加价、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政府性基金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电价,落实国家电力直接交易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工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建议。一是2018年开展了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共清理规范转供电单位240家,退还多收价款1504万元,有效遏制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目前,我市新一轮的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检查工作正在开展之中。二是落实国家和省降价政策。电价政策制定和调整的权限在国家和省级层面。2018年以来,国家和省通过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政府性基金等综合措施,先后4次累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9.76分,其中,2018年降低8.5分、2019年降低1.26分。按照2018年实际用电量计算,我市用电企业年可减少支出67357.53万元,其中,2018年减少58661.78万元、2019年减少8695.75万元。三是降低政府性基金。2017年1月1日起,按照省政府规定,我市暂停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017年4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规定,我市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目前,我市的用电价格中,不包含市级政府性基金,但受管理权限限制,对于其中所包含的国家、省级政府性基金,我市无权取消项目和降低标准。四是2013年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哈制药总厂作为电力用户和第三发电厂等三户发电企业成为了哈尔滨市第一批直接交易试点企业,哈制药总厂当年交易电量为1.2亿度,节约电费560万元。2014年,国家将此项审批职能下放到各省,由各省工信部门牵头,联合发改、环保、物价等部门共同开展此项工作,扩大交易范围,申报条件由供电等级66千伏下降至10千伏,由单一的火电企业扩大至风电企业也可以参与,我市积极组织各区县(市)、开发区和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申报、联合初审,每年我市入围企业的数量、交易电量规模不断增加,为全省之最。2018年10月份,省将该审核及公示职能下放至各地市,我市立即出台了《哈尔滨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方案》,将审核公示时间由原来半年一次改为每月一次,提高了工作效率。自承接该职能至今,共审批公示了110户企业参与了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交易电量约7亿千瓦时,每年可为企业节省电费3000余万元。截止2019年9月底,已有257户用电企业参与到了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全年交易电量规模达到35亿千瓦时,全年可为企业节省电费超过亿元。其中,民营企业约有105户,占全部企业的41%,奥瑞德光电、光宇蓄电池等我市优秀民营企业都已成为电力直接交易企业;交易电量约为12亿千瓦时,占全部交易电量的34%;每年可节约电费5000万左右。
(六)推动科技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方面
1.围绕提案提出的加快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对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落实国家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和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大学科技园相关税收政策”等文件要求,我市已制定减免税办理流程并设立办事窗口,简化孵化器办理程序,举办了我市科技型企业税收政策宣讲会,讲解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税收政策,推动相关政策落地。目前,哈尔滨高科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哈尔滨广瀚科技创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信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腾讯众创空间(哈尔滨)、黑龙江十八度众创空间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共6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了减免税,预计减免税120万元。
2.围绕提案提出的“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民营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对销售的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加大补贴力度”的建议。在我市拟出台的《哈尔滨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部分中明确提出“对企业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0万元”。该政策目前正在履行相关报审程序,出台后将对我市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机构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哈尔滨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近期出台,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申请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和省级首台(套)创新产品奖补政策。
3.围绕提案提出的“支持民营企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对接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给予奖励。对认定的智能化成套设备改造试点、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的补助”的建议。一是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开展《哈尔滨市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制定了我市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制度的各项文件材料和预测算。拿出了一手数据进行论证,完善了实施奖励制度的全部环节要求。目前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将在市政府审定后出台。二是组织推荐企业积极兑现省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申报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2018年,我市12户企业26项标准获得补助资金。2019年,已组织32户企业138项标准申报省级补助资金,相关申报材料已报省直相关部门。三是重新修订了《哈尔滨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工厂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目前,调整修改后的政策已经提交市政府,待市政府讨论后通过。
4.围绕提案提出的扩大“科技创新券”“四新券”(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覆盖范围,按照创新活动支出给予补贴的建议。“科技创新券”指采取事前申请、事后补贴的形式,用于企业购买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创新活动方面的资金补贴。2017年印发的《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于当年启动了“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2019年8月,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该管理办法规定:“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所需的科技条件资源,以及科技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具体补贴金额按不高于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50%比例核定,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购买科技条件资源、检验检测服务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下步将加大省“科技创新券”政策宣传,鼓励我市民营企业积极申领和有效利用“科技创新券”,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5.围绕提案提出的“精准引进优秀民营企业家、急需紧缺的技术人才,营造留住、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的建议。一是起草了《关于吸引留住用好人才若干政策》。政策出台后,我市吸引留住人才的环境及措施将得到进一步强化。二是强化服务保障,为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搭建平台。在全国率先开发“哈尔滨就业地图”,6年来,累计注册企业20620家,发布招聘信息6.8万条,提供招聘岗位59.6万个,服务人数达365.2万人次。利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网上平台召开网上招聘会,线上线下招聘相结合,发布与会企业招聘信息,为民营企业招人选人提供了更为便捷有效的服务,促进了民营企业与人才的有效对接。
6.围绕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对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的建议。为加快培育我市科技型企业,起草了《关于新一轮扶持科技创业若干政策》(讨论稿)。该政策采纳了建议案的建议,加入“实施瞪羚计划”的政策条款,拟对具有跳跃式发展态势、依法纳税和入统、符合我市现代产业体系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投债补联动式资金扶持。同时对于瞪羚企业遇到的特殊问题和需求,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优先支持。“开展‘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对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建议事项目前正在调研。
三、落实《建议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公共服务能力还不高,还不能满足我市推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需求,一般性代理服务占比大,提供战略咨询和整体解决方案少,服务运营和盈利模式还需要创新发展。
2.融资难题没有根本解决,我市多数民营企业资产抵押殆尽,银行原则上不予放贷,虽然金融产品较多,但审批手续繁杂,审批时限较长,企业很难从各商业银行增加贷款。
3.人才流失已经成为困扰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东北地区人才流失加剧,对我市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造成影响。
4.政策在制定、宣传和落实等方面还与企业需求有差距,特别是人才等政策,设立门槛过高等问题,让企业看得见,摸不着,无法发挥更大的效能。
5.民营经济统计体系还没有建立。缺少权威数据的支撑,对决策的准确性和适用性有一定影响。
四、下步工作安排
1.重构企业服务中心政企共建模式。通过政府赋能、转机建制,健全考核奖励机制等方式,引导建立一批政府主办型、企业主导型和企业联盟型等多种模式的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解决在行政审批、政企沟通协调、第三方增值服务、政策支持等全生命周期的企业服务问题,实现企业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再造。
2.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系统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产融对接机制,解决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落实国家关于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的政策,解决不敢贷、不愿贷问题。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
3.积极打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努力化解中小企业招人难、留人贵的问题,积极为企业打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如: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留哈来哈就业补贴政策,并将补助对象扩大到中等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积极为中小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解决配偶子女落户、子女入托、入学、人才公寓等实际问题,降低中小企业人才引进成本,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4.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尽快出台《哈尔滨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尽量降低门槛,为我市民营、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宣传月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5.按照国家工信部对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试评估指标体系找差距、补短板,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更优。
6.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推进建议案落实,将建议转化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通过“全会建议案”的办理,努力解决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