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立论

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整体性治理能力和水平
发布日期:2019-12-13

  我市生态环境监管存在着不同部门间难以协调、制度难成体系、权责分散交叉、政出多门、信息数据不共享等现象,这一碎片化监管格局,很难有效应对和解决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必须对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等进行反思和调整。

  针对我市现状,提如下建议:强化公共利益,构建信任机制。1.强化公共利益。从强化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动员整体性治理。将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政府运作的核心,并动员、引导百姓参与政府决策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建设生态环境监管信息投诉举报平台,对区域内的平台受理、转办、交办、回复、记录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督办,确保投诉案件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受理。2.构建信任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发改委、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等部门及公检法部门的配合协作,推动跨领域、跨部门执法的联动协调,建立各执法主体间全面、集中、统一的多元主体的互动沟通。二是推进多元主体的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制度化信任机制。

  完善法律制度,明确监管权责。1. 完善法律制度。要立足于市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加强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研究,构建新时代生态环境监管法律法规体系。2.明确监管权责。针对目前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出现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部门壁垒、信息不对称等碎片化问题,要加大机构改革力度,积极通过体制机制调整,理清权责,完善程序,明确监管机制;为了进一步协调复杂的利益关系,应当统一监测预警、统一调查评估、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信息公开等,使各部门工作实现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同时,要建立一套长效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整合政府功能,构建参与网络。实现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监管治理目标,必须改革目前生态环境监管主体中治理单一的主体现状,发挥各个监管治理主体的优势,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生态环境监管网络。1.政府组织功能整合。政府应当积极创设有利于生态环境监管保护和治理的制度体系,继续加强顶层设计,由分散监管逐步走向统一监管。2.多元主体参与构建。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市场化和社会化进程。形成政府与第三方的合作伙伴关系,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在志愿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弥补政府在监管中的缺位和低效;建立并完善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由生态环境监管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协调确定第三方机构,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地方政府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公益诉求等提供专业化指导的作用。

  科学整合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手段。1.推行电子化政府。在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应当对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进行链接整合,建立内网统一门户管理,建立完整的、功能齐备的生态环境监管保护综合办公系统,实现政府内部各部门间信息资源的共用共享。2.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通过收集和分析与生态环境相关的信息数据,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实现生态环境监管保护决策科学化、智能化。通过信息数据分析,实施精准生态环境监管,改变传统依靠拉网式人力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加快建设统一的实时在线生态环境监控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监察机构的基础数据库。

  来源:《哈尔滨政协》作者:市政协委员 侯 坤

  责编:市政协研究室信息宣传处

[关闭]
  主办: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 制作:哈尔滨新闻网
  备案号:黑ICP备05009145号
  纪检监察电话:0451-8649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