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战略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发展的需要。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监管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理监管和加大行政执行力的有力依据。我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决策科学性有待加强。二是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不足。调研中发现联合执法的多,而对政策的执行力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没有形成合力。三是生态公益诉讼胜诉后执行保障和程序缺失。四是管理制度发挥动力不足。合理使用特许权许可的项目 BOT、BT 以及 PPP 项目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与发达城市相比还太少。五是补偿制度发挥薄弱,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人群不多。六是志愿者机制、制度不完善,生态文明宣传力度不足。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规范的决策和责任制度。考核制度是转变观念、改变行为的指挥棒,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牵引和保障作用。应完善我市党政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者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问责力度,特别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实绩作为任用干部的依据。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还应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轨道。应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等。
建立长效的执行和管理制度。按照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应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监管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解放思想,鼓励 BOT、BT、PPP 模式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充分应用。特别是在处理秸秆和城市生活垃圾问题上,要积极从能源结构和供给侧改革视角加强探索。
建立公益诉讼胜诉后的执行程序和保障制度。在公益诉讼没有完全纳入民事诉讼法律体系或者没有单独成为独立体系之前,为了保障公益诉讼的完整性,建议尽快制定公益诉讼胜诉后的执行程序和保障制度。例如,成立公益诉讼基金或者生态文明建设基金等,由基金组织申请执行,并依据公益诉讼的判项,保障使用或者监督履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建立生态环境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制度。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法治监管,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两法衔接。
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一应尽快建立操作性强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等,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以体现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产品公平分配原则。通过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二应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让人民群众特别是热爱生态环境的建设者真正感受到政府给予的红利和补助,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宣传制度,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形成对保护环境引以为荣的道德风气。应对企业家进行生态环境监管保护知识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激励激发企业家的生态环境慈善之心。应培育公众的生态环境公益意识和权利意识。
来源:《哈尔滨政协》作者:市政协委员 侯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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