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立论

规范民宿经营管理 推动新生产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9-11-19

  背景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民宿”作为一种新兴模式得到迅速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速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积极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细分业态”,推动了民宿产业的合法化。

  问题

  民宿在给人们旅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大部分民宿开设在居民区内,数量众多、布局分散、类型复杂、经营者情况多样,导致民宿市场发展混乱。一是民宿经营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哈市对民宿经营尚无准入标准和管理办法,许多民宿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或履行相关备案手续,房源品质良莠不齐、房客素质参差不齐、网络平台运营者责任划分不清晰,导致出现各种安全隐患,引发合同、侵权纠纷等问题。二是监管主体缺失,不利于民宿产业的健康发展。民宿的经营管理涉及治安、卫生、消防、税收、旅游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间尚未形成对民宿经营监督管理的联动协调机制,民宿监管主体不明确,对违法经营的监管和惩罚机制不健全,处于谁都能管、谁都没有管的尴尬局面,影响民宿产业的健康发展。

  建议

  对此,市政协委员林雅彬提出,政府部门应借鉴各地经验,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

  一、加快民宿产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充分借鉴国内外旅游城市民宿经营的管理办法,尽快制定关于民宿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根据城市民宿与乡村民宿的发展特点,明确管理内容和办法,解决民宿依法申请困难、业界标准模糊、经营特色不突出、日常管理与投诉处理不完善等问题。同时,规范民宿工商注册和行业准入门槛,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完善民宿登记备案制度,对房间数、建筑面积、装修标准、消防治安等进行明确和登记,符合标准的在发放民宿标识牌后方可开展经营。名称和广告牌应统一使用XX民宿称谓,不得使用旅馆、旅店、旅社、宾馆、酒店等明显带有旅馆业性质的名称。

  二、建立健全民宿经营监管机制应尽快建立公安、卫生、税收、旅游等相关部门间的协调监管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民宿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健全民宿消防治安、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等监管办法,完善奖惩机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民宿严令整改,坚决取缔“无营业证照、无卫生规范标准、无安全保障措施”的“三无”民宿,促进民宿市场有序发展。

  三、多措并举,保障民宿经营安全相关部门应制定民宿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加强防火等安全检查和管理。明确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民宿中应配备必要的防盗、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并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住客做出说明或者警示。加强民宿网络订房平台管理,实行登记制度,完善房东个人信息和经营资质的审核,租客在入住时需如实登记姓名、性别、联系方式,以及入住房号、退房时间等详细信息。切实保证租住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民宿产业的积极有序发展奠定基础。

  四、发挥民宿行业协会自治作用应成立地方民宿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我管理与监督。建立诚信档案,与民宿经营者签订责任协议,定期组织开展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对民宿服务进行等级评定,并实行黑名单制度,通过惩处与淘汰机制,促进民宿产业良性发展。

  来源: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责编:市政协研究室信息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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