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座谈、调研发现,我市生态环境监管存在着不同部门间难以协调、制度难成体系、权责分散交叉、政出多门、信息数据不共享等现象。想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状况,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必须对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等进行反思和调整。应从强化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将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政府运作的核心,动员、引导百姓参与政府决策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建设生态环境监管信息投诉举报平台,对区域内的平台受理、转办、交办、回复、记录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督办;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破坏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积极监督生态环境破坏违法行为;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定期对监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进行监督评价。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发改委、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等部门及公检法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各执法主体间全面、集中、统一的多元主体的互动沟通,推进多元主体的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制度化信任机制。
应立足于市情,对现有生态环境资源相关立法进行体系化编纂。应明确监管权责,积极通过体制机制调整,理清权责,完善程序,明确监管机制;应统一监测预警、统一调查评估、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信息公开等,使各部门工作实现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应发挥各个监督治理主体的优势,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生态环境监管网络。应积极创设有利于生态环境监管保护和治理的制度体系;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市场化和社会化进程;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在志愿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应建立并完善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地方政府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公益诉求等提供专业化指导的作用。
应推行电子化政府,在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对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进行链接整合,建立完整的、功能齐备的生态环境监管保护综合办公系统,实现政府内部各部门间信息资源的共用共享。应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通过信息数据分析,实施精准生态环境监管。加快建设统一的实时在线生态环境监控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监察机构的基础数据库。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民建哈尔滨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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