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战略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发展的需要。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监管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理监管和加大行政执行力的有力依据。
应建立规范的决策和责任制度,完善我市党政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者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问责力度,特别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实绩作为任用干部的依据。应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轨道。应建立长效的执行和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监管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应建立公益诉讼胜诉后的执行程序和保障制度,尽快制定公益诉讼胜诉后的执行程序和保障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制度。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尽快建立操作性强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等,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应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宣传制度,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形成对保护环境引以为荣的道德风气。应对企业家进行生态环境监管保护知识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激励激发企业家的生态环境慈善之心。应培育公众的生态环境公益意识和权利意识。组织开展环保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着力构建全方位、多角度、常态化的大环保宣教工作格局;积极构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机制,发挥民间环保公益组织作用,营造浓厚的生态文化氛围。应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落实到行动上和实践中。
来源:哈尔滨日报作者: 市政协常委 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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