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立论

市政协围绕“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建言献策(二)
发布日期:2019-10-24

  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哈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面临十分严峻的行驶,生态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仍有发生,还存在着实施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有难度、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不科学、区域联合预防与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生态环境监管的科技支撑不到位、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这既对哈市的生态安全构成了威胁,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建议: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现代化 提高生态环境监管保护工作科学性有效性

  (一)精准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工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调研报告》建议,应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强化哈尔滨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其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议事和决策职能,集中统一领导哈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哈市生态环境督察组的组成结构,推动哈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和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加强对哈市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约谈和离任生态环境审计制度。

  ■深刻把握“绿水青水就是金山银山”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

  《调研报告》建议,应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平衡人类社会所需和自然生态的关系;强化保护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制定“美丽哈尔滨计划”;建设哈市层面的生态展览馆,展示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成果、人与自然如何构成生命共同体。

  ■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发展节能生态环保产业,不断推动哈市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积极培育和壮大哈市生态环保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新动能

  《调研报告》建议,应在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不同领域、行业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哈市企业开展智能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大力支持绿色清洁生产;发挥政府对生态环保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主导引领作用,积极促进哈市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形成;深化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鼓励哈市企业提高强化创新链;建立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大对就业创业人员的培训支持力度。

  ■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提高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调研报告》建议,应研究制定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模式,科学选择适合哈市的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生物质资源高效利用和经济循环发展的道路;将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纳入我市城乡建设统一规划,制定符合不同特点的用能规划,科学测算、稳步实施,切实保障新能源在哈市的广泛利用;严格禁止和限制发展重污染、高消耗、低附加值资源性产品生产,激励企业节能减排。

  (二)深化改革创新,切实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现代化: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增强制度和法治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导向、协调、激励和约束作用,切实加大生态环境违法打击力度,提高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调研报告》建议,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研究探索哈市区域性、流域性立法的可行性,强化生态文明法律的实施;整合相关侦查职能,设置破坏资源犯罪侦查机构;根据环境保护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哈市实际情况,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作出明确、具体的制度性规定;强化执法的协调与联动,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市域内的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生效,提升生态文明领域的监管治理体系和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

  《调研报告》建议,应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改革进程的监测、评估和督察工作;强化保护优先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尽快推动制定“2050年美丽哈尔滨计划”;综合推进自然资源产权体制改革,把资产管理、行政监管体制改革和自然资源产权、市场、价格、税费改革、特许经营纳入系统有序的改革框架。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法规制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对生态环境整治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调研报告》建议,应进一步明确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执行力,通过法律的规定来保障监管机构的执行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法治工作,赋予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统一监管权、监测质量和依法依规的监督执法权;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借鉴深圳市主动实施生态补偿经验,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调研报告》建议,应探索开展哈市水资源跨界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建立跨界生态补偿制度;探索政府之外的生态补偿主体;改变补偿方式,在传统的政府转移支付基础上,可采用企业或社会组织捐赠、市场化融资等渠道作为必要的补充;积极建立和完善哈市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明确生态环境及其重要要素的“公共财产”地位;在相关法律中要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明确适用原则。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治理基础制度,学习上海经验,推动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

  《调研报告》建议,应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下设立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排污权交易与其他产业政策的协调沟通、市场监管等问题;尽快对哈市产业发展和总量控制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做出必要的调整;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相关标准体系。

  来源:哈尔滨日报 阴祖峰/文

  责编:市政协研究室信息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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