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哈尔滨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列出的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之一,要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并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的要求。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在管理上:法律制度不健全,缺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法规体系,导致垃圾分类投放行为缺少约束力。
在技术上: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大部分采取源头定点投放、部分分类投放、过程混合收集、末端集中填埋的处理模式,垃圾依旧遵循着小区垃圾桶——压缩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和填埋的轨迹,大部分以单一的填埋方式进行处理,尚未进入综合处理阶段。
在意识上:我市对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够,部分居民有了垃圾分类的概念,但对于如何分类、如何投放、分类意义等仍是一知半解,公众的环保理念和自律意识不强。
对此,市政协委员、市民建会员姜鸥提出如下建议:
一、 规划先行,优化管理尽快出台《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0-2025》,加快建立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机构,科学界定住建、城管、环境、商务等部门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资源利用环节的管理职责,确认生活垃圾生产者的污染治理责任。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经济手段,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域引入PPP公私合营模式,增加供给,解决处理设施不足问题;采用生活垃圾阶梯收费制度,对超量投放主体加收垃圾处理费;对违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主体,依法按章征收高额罚金。在生活垃圾分类中实行“网格化”管理,科学分配生活垃圾收集装置的种类、布点、数量,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
二、 建立全覆盖式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在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个环节全面实施分类,实现源头、过程、末端全部分类处理,解决“前期分类不到位,后期处理大锅烩”问题。按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易腐、可回收三类,标识明确,定时、定点、定户回收。安装分类生活垃圾收集装置,特别是能够帮助识别分类是否正确以及投放主体和投放量的智能垃圾桶,使用分类垃圾运输车辆,并对回收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做好“二次”分类识别工作,把好“回收——处理”关。
三、 确定垃圾分类主体和空间范围,建立完整产业链条确定强制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和空间范围。按照国家要求明确主体为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相关企业等。空间范围定在各区重要窗口和基础设施条件好的街道社区,以及我市十大名片景区。在现有强制分类空间范围以外的区域,选择新建居民小区和大企业家属区作为强制分类试点,将成功经验在其他区域推广。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从源头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探索产业化方式,政府不再被动地作为管理方,而将垃圾管控的源头、中间、末端这三个环节整合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吸引优质企业进入,更多的承担引导和监督的作用。
四、 建立公众参与的奖惩激励机制通过激励手段引导公众参与,可借鉴浙江衢州柯城区推行“垃圾银行”管理居民废弃物,通过“以垃圾兑换物品”,提高居民参与主动性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动净菜进城,易腐垃圾最主要的构成部分是厨余垃圾,主要来自食材的边角废料和剩饭剩菜,有效解决方法是源头减量化,如净菜进城,发达国家销售终端净菜占比在90%左右,由于成本高,我市净菜基本只在高档超市有售,且占比极低。建议政府通过补贴方式降低净菜成本,引导公众消费净菜,从源头减少厨余垃圾。
五、 教育引导公众提高垃圾分类意识通过各类媒体向市民宣传生态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学习、掌握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投放要求。要求幼儿园、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环保实践活动,提升少年儿童环保素养,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并直接影响家长的垃圾分类行为,为生活垃圾分类代际可持续创造条件。
来源:民建哈尔滨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