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在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履职创新、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方式。发挥政协提案作用实施民主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需要。
一、要强化政治意识,注重在以政协提案促进民主监督的“认识好”上下功夫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 65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总书记的讲话既高屋建瓴、统领全局,又重在实践、鞭辟入理,明确阐述了开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要求、作用和重要意义。
一是提案的广泛性。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中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他们联系广泛、阅历丰富、知识专精,所提出的提案涉及政治经济、科教文卫、生态环保、统战工作、民生福祉等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这就保证了政协民主监督的广泛而有效。
二是提案的针对性。政协委员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把看到的、听到的民情民意形成意见建议,通过政协提案反映上来,提交给党委政府办理,更直接、更有效、更接地气、更具针对性。
三是提案的规范性。党委政府及提案承办单位也都形成了系统的办理制度,从而使提案成为政协履职的一种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效果明显的重要方式,其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意义可见一斑。
二、要强化质量意识,注重在以政协提案促进民主监督的“提得好”上做文章
提案质量是政协提案工作的生命线,提案质量直接关系到提案作用的发挥,关系到民主监督的成效。
一是提案选题要精准。政协提案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跟时代,紧贴现实,把握大局,突出重点,选择一些全局性、战略性的课题进行研究。
二是提案要关注发展。广大政协委员要及时掌握政策理论知识,把握改革发展要义,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急需破解的重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等问题来选题,坚持围绕中心建真言、服务大局出实招、监督检查呈实情,为健康发展添助力。
三是提案要反映民意。提案既要关注“热点”问题,更要反映“冷点”情况。要经常深入了解民情,收集民意,关注百姓民生,将所看到、了解到、掌握到的问题和实际情况,认真整理研究、精心撰写成为高质量的提案。
四是提案要客观务实。要掌握第一手情况和材料,提出的问题要一针见血、直击关键、破解要害,不遮遮掩掩、隔靴搔痒。
五是要重视团体提案。要注重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专委会等团体提案的重要作用。团体提案智力密集、要求严格,质量高、份量重、有价值,关注问题的角度好、站位高,指出的问题客观实际,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强,能够引起党委政府及承办单位的重视,形成较强的监督力量。
三、要强化责任意识,注重在以政协提案促进民主监督的“办得好”上花力气
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是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发挥提案作用的根本保证。
一要形成提案办理合力机制。中办发[2012]13 号文件指出 :“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党委政府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布局,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定方向、出题目,定期听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定期通报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共同交办和督办提案机制,搞好检查督察。发挥媒体用,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提案办理落实。
二要营造适宜的民主监督氛围。要积极营造求同存异、畅所欲言、海纳百川的协商文化。要大力倡导“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实事求是的良好氛围,不抓辫子、不扣帽子,鼓励委员报实情、讲真话,建诤言、献良策,充分尊重委员的意见,保护委员的权利,积极营造政协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要把握好提案监督的原则和尺度。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发展、增进团结、促进工作。政协民主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敏感性较强的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因此,运用政协提案实行民主监督,必须为完成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服务。要严格把握好提案监督的“度”,在开展提案监督的过程中,要与承办单位充分沟通协商,以国家的政策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抓住影响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可行的对策和建议,积极促进问题 得到圆满解决。
四要建立健全提案办理考核评议机制。要认真开展提案者对承办单位的办理质量,承办单位对提案质量的“双向评议”。在此基础上,积极会同政府督办部门对提案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评,促进“提办双方”工作质量的提高。要积极探索对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举措,促进提案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
四、要强化实效意识,注重在以政协提案促进民主监督的“落实好”上求发展
面对新时代,面对进一步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的新任务、新要求,政协提案是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实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
一要在促进经济发展稳中趋好上见成效。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化建设的新理论,更加明确了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使政协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要在促进贯彻政策法规、改进工作中见成效。政协提案监督必须以国家的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党委政府工作为出发点,在营造公平正义、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良好发展环境上开展民主监督。在提高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上开展民主监督。在建设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诚信体系上开展民主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要在提升“提办双方”积极性上见成效。政协民主监督要高举团结民主旗帜,党委政府要尊重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保护大家利用政协提案开展资政建言、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协组织要努力为政协委员、各参加单位开展民主监督搞好综合服务,不断加大政协提案的督办力度,积极组织提案者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协商,进一步提升“提办双方”的履职热情。
四要在提高提案办理“三率”上见成效。政协提案的办复率、落实率和满意率这“三率”,是见证提案工作的三项基本指标。要实行“开门办案”,把握好提案的办前、办中和办后各环节,做到沟通联系到位、协商交流到位、办理答复到位,使提案者及承办单位在解决问题上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不断提高合作共事的水平。
来源:《哈尔滨政协》作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张登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