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立论

多措并举 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发布日期:2019-07-26

  建言背景

  截至2017年底,哈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04.2万人,占总人口的22.1%,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哈市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相比,还存在问题和不足。

  现状分析

  存在的问题包括院基层工作力量不足,基层管理机构设置缺位,造成多部门既管也不管现象,由于实行代管方式,人员流动性大,业务能力难保证。扶持政策力度不够,财政投入不足,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覆盖面窄,标准不高。社会组织力量不强,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不足,多数在城区,农村发展迟缓,受生活理念、收入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影响,多数老年人消费意愿不强,制约社会组织发展。

  核心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发展规划。应编制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和需求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科学配置服务项目,满足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责任边界,政府承担政策制定、整体规划、服务监管、资金安排等职责,社会组织承担提供养老服务项目、培训服务人员等职责。完善法规和政策体系。从促进相关产业形成和发展,保障群体的确定、扩大及认定程序、服务项目和标准的确定,服务行为标准和规范的确定,相应硬件设施建设和管理标准,从业企业和组织的准入、监管、评估、退出机制的确定,供给侧与需求侧发生纠纷、事故责任的甄别和确定,相关保险和赔付等环节入手,制定配套的政策和法规。

  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确保资金投入到位。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应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建立养老事业固定投入及总额逐年递增机制,不断提高政策标准。服务标准应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逐步提高。统一规划各部门服务政策。应将卫计委关于失独家庭的关照,残联对残疾人的养老优惠政策,整合下放到社区服务中心,设置窗口统一办理养老服务。整合多部门养老信息,由民政局牵头成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机构,实行六统一:统一规划养老服务办理、统一购买服务标准、统一购买招标运作、统一购买服务格式化协议、统一购买资金划拨、统一购买服务质量的监管。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种子基金、政府奖励资金,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重点培育的社会组织给予减免税。

  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调研,根据社区老人的健康程度、经济条件对其养老需求进行评估、定级,作为落实各项补贴、设计服务项目等的依据。公开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流程。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引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和专家等第三方力量,加大服务项目管理、合同履约成效、资金使用效率等综合评价力度,将考核情况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选择社会组织和编制购买服务预算的重要依据。

  来源:《哈尔滨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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