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立论

高校“放管服” 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发布日期:2019-07-23

  2017 年 3 月末,教育部、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 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新的发展空间。

  可以说,“放管服”政策是在为解决我国高校积弊多年却制约无解的核心问题扫除制度性障碍,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赋予大学部分办学自主权的 20 余年间,政府也出台过不少政策和改革措施,如《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但实效都不高,究其主要原因往往是出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放”缺乏统一标准的放权口径,“管”缺乏对研究型大学及应用型大学等不同类型高校的分类管理,“服”的意识仍不强、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放管服”改革对各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方乃至高校的下放权力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等方面尚未做出统一规定,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地方简政放权的幅度和步调呈现显著差异性而影响了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的整体效果,具体表现在地方应用型大学建设中呈现出如下问题:

  一、地方应用型大学人才培养自主权有待进一步还归。

  “放管服”《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经学科和产业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专业管理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而目前只有北大、清华和上海等教育改革试点高校和地区,才有机会在《目录》之外自主设置新专业。地方院校眼见本地某类人才大量短缺,但很难及时开设。过严的管控和复杂的专业设置审批流程使得地方高校的专业设置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之间很难有效对接。

  二、地方应用型大学进人用人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放管服”《意见》提出 “高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可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应用型高校更注重实践性和应用性,了解企业实际运作、能够指导本专业实践教学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就成为应用型高校发展的必由之路,而这些技术一线的“双师型”人才往往由于其“企业身份”、职称及编制等问题限制了其入职应用型高校,影响了学校转型发展的进度。

  三、支持地方应用型大学转型的管理机制有待健全。

  《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 见》中鼓励“转型高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合作治理;积极争取地方、行业、企业的经费、项目和资源在学校集聚,合作推动学校转型发展。”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政府出面统筹协调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制定人才规划的作用缺位,未能真正建立起校企合作的运行 机制、体制和模式,企业参与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的动力不足。

  四、地方应用型大学师范生“出口问题”有待解决。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综合大学发挥学科综合优势,参与教师教育。”目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一般在70%—80%之间,而师范生的就业率在60%—70%之间并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近几年面对中小学校的超编、大部分教师难以考取编制、用人单位提高录用标准等挑战,应届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空前巨大。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政府应继续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专业质量标准体系,规范专业领域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建立专业设置宏观监管机制。

  政府可将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作为提高宏观质量的主要措施,引导高校用好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应用型大学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来及时设置和调整专业,特别是要根据新的社会职业、新的知识发展和 技术进步设立新的专业,对于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应适当简化其专业设置的审批环节,还归高校更多人才培养的自主空间。

  第二,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优化人才资源管理制度,优化高校进人用人环 境,促进和保障人才科学合理流动。

  政府主管部门应认识到“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是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的关键。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时,可简化进人程序,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不断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在具有丰富一线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从企业流动到高校事业单位时,应摒弃其工人身份的限制,解决高技能人才的入编问题。

  第三,建立政府主导、地方应用型大学和企业为主体、行业协会为中介的校企合作发展新机制。

  坚持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和工学结合的改革方向,提升应用型高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能力。以立法的形式制定有关校企合作的法规和条例,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职责和权利;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盈利是其主要经营目标之一,考虑到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中所增加的管理成本和风险等方面问题,政府应制定鼓励行业、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如税收优惠等,从政策上保证校企合作的制度化。

  第四,政府应改革师范生就业制度,控制师范生的招生规模,设置更多的岗位缓解师范生就业紧张,促进就业。

  就业难不是单纯师范生个人问题,政府和师范院校也应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政府应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科学确定师范生招生规模,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明确师资培养层次,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积极推进和完善师范生就业补偿政策、解除户籍限制和增加转行其他职业的优惠。地方应用型大学也应根据本地教师培养的具体要求,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

  来源:《哈尔滨政协》  作者:九三学社哈尔滨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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