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将其作为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出台了大量指导性和政策性文件,为招商引资创造了有利条件,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无论从以往传统的税收减免、土地出让等方面予以支持,还是目前广泛应用的行政追责问责等措施,均停留在政府层面上,缺少能够使营商环境与市民人居环境、基层服务保障、文化生活等个人利益相关联的实际举措,没有将“亲商、爱商、安商、护商”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各地以往招商引资的方式,大多由政府招商部门负责洽谈引进投资企业,经过立项、建设、开工、投产等步骤,企业开始运营标志着招商部门的任务终 。至于企业经营优劣盈亏,则与招商部门再无关系;而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虽然承担着基层管理与服务的职能,但是大多认为服务对象是本地区的居民,驻区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街道办事处无关,从而使优化营商环境停滞在浅层面上。
为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使维护营商环境成为社会各界自觉而为的实际行动。建议通过改革区街财税体制,充分调动街道办事处的积极性,激发工作人员主动作为的热情,从根本上破除基层营商环境所面临的瓶颈问题。借鉴青岛市黄岛新区的成功经验,具体来讲,就是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区与各街道的收入范围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街道财政体制,以财政体制引导街道职能转变。全额托底保障街道年度用于“三公”经费的支出,统筹推进区与街道财政体制调整工作。
关于财政收入划分,综合考虑财政兜底经费、考核挂钩补充经费、服务经济奖励经费,区级认定的总部经济项目实现的区级财力,由区、街道两级“三七”分成;其他地方税收实现的区级财力,由区、街道两级“五五”分成。关于街道财政支出,按照统一核定街道财政基本支出基数拨付经费,保障街道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要,剥离街道职能按照财权随事权同步划分,属于部门职责下放到街道办理的服务事项,须将权限、经费等一并下放到街道,增强街道的统筹能力。同时,科学确定街道办事处用于环境卫生提升、庭院建设改造、文化建设、社区服务、基层治理、福利奖励等支出比率,激发街道工作人员主动作为的内在动力,进而使街道办事处与驻区企业同频共振。企业经营好则纳税多,而街道通过税收分成所取得可支配资金也就多;街道就可以向基层环境建设、基础保障服务等方面增加资金投入,工作人员福利奖励标准也得到相应提高。由于街道工作人员可以合理获得相应的福利奖励,从而使其将优化营商环境化为自觉行动,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提高基层管理和服务水平,形成政府与企业“亲与清”的关系。
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区治理工作,形成联动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传导给群众;通过人居环境、社会风尚等软环境的改善和提升,使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果惠及群众,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营商环境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实利益。
来源:《哈尔滨政协》 作者:民建哈尔滨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