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立论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5-05

  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农村市场加工、销售的食品仍存在安全隐患。我市大部分农村小餐馆、快餐店卫生条件不达标,部分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一些商家为了逃避监管将食品加工场转移至农村,卫生环境差、设施简陋,加工的食品质量难以保证,甚至是“三无”产品;部分不良商家借商品展销会、送货下乡的方式低价向农村兜售过期的、即将过期的食品和“三无”产品,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主要集中在城区,农村食品经营加工点面广量大,且一些加工作坊位置隐蔽,经营流动性强,监管很难到位。二是农村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在食品卫生安全设施上投入不足,卫生条件难以达标。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销售等环节自我监管不到位,记录不全,食品卫生质量难以保证。三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消费者心理仍以“便宜”为主,价格优先,对商品质量要求不高,导致一些过期、即将过期的食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农村市场。

  对此,五常市政协建议我市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协调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并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加工作坊、小餐馆和流动摊贩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对食品供货商、批发商的源头监管和“购运销”环节的流通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等制度,对违规违法经营的,依法严厉追究违法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强化市场自我监管和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机制,按照生产经营状况、执法检查情况划分信用等级,挂牌公示经营;对多次违规的,应吊销经营资格,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进入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提高农村食品市场执法管理的震慑力,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大农村食品监管投入

  实行监管力量下移,加强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热线等监管机构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测力量和设备投入。可以村为单位设立简易监测点,开展一些快速、简易、常规的项目检测,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把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三、鼓励发展连锁经营

  积极引导有一定实力的诚信企业、餐饮店和超市到农村开设连锁经营店,为农村市场统一配送质优价廉的食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销售网络。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应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要求,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规章及相关知识的宣传。一方面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增强法治意识,促进诚信经营;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农村消费群体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食品消费环境。

  来源:五常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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