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立论

加强我市黑土地保护刻不容缓
发布日期:2019-02-19

  我市农业和粮食生产之所以在国家占有地位,坐拥地球珍贵的黑土资源是最重要的基础性因素。近年来我市虽不断加大保护力度,黑土质量出现恢复性增长态势,但总体仍呈下降趋势,资源安全已经亮起红灯,主要表现在:

  1、“瘦”了耕作层土壤有机质含量比开垦之初下降近60%,其中氮磷钾每年流失量达到40.05万吨(折纯),为当年全市化肥施用量的1.68倍,粮食生产能力降低,损失巨大。

  2、“薄”了黑土地开垦时黑土层厚度一般约为1米左右,而由于过度开发和利用,我市黑土层在短短60余年里薄了近50厘米。坡岗地平均厚度只有30厘米左右,有的已成为破皮黄,水土流失严重地块甚至形成侵蚀沟。

  3、“硬”了深翻面积少,加之深度不够和农机进地作业次数过多,导致土地板结,犁底层上升,由5.0厘米增加到现在的11.6厘米,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下降。

  4、“脏”了农民种地不铲不趟了,全靠除草剂除草;追求高产,不施用有机肥,化肥用量较上世纪90年代翻倍。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造成农药残留和土壤酸化,部分黑土地已显现基本不可持续、需要调控状态。

  对此,市政协委员王崇生提出,保护黑土地是历史使命,更是迫切需要,刻不容缓。黑土地面临的退化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综合性人为干预措施加以逆转,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重在“管”:我市应以落实国家《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为抓手,实行首长负责制,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真正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高效管用的黑土地保护利用责任体系。抓住国家支持东北四省(区)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机会,构建数字管理系统,为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提供支撑。

  完善“法”:目前,国家层面尚无耕地保护方面的专项法律,现有法规分散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且主体分散、责任不清。国家已明确表示支持东北四省(区)修订完善耕地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耕地质量标准和耕地质量保护评价指标体系。但我省省级有关政策法规文件重复、不一致,且多属提倡性软规定,市级地方法规空白。建议我市尽快完善法规,冲破管理界限,明确责任主体,实现依法保护。

  多举“治”:农业部门应优先加强黑土地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防护林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尽快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立起“植物篱带”;加快小流域治理速度,集中采取工程与生物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开展沟壑治理。建议国土和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试点,将剥离土壤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并从政策法规层面研究出台实施办法。应予重视的是,我市耕地最基本配套工程即排灌设施工程欠帐严重,已经成为保护黑土地难点问题。去年夏季巴彦、呼兰、五常等地农田洪涝灾害教训惨痛,建议下大力气加快解决。

  立足“减”:重点做好成熟减肥技术推广应用,建立新的减药肥技术体系。当前应重点推广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等减肥减药成熟技术,应用有机肥料和高效低残留新型农药及生物农药,改进施药施肥方式,实施精准施药施肥。

  秸秆“培”:我市应大力推行秸秆全量还田,大力推广双城区新兴乡秸秆翻压、呼兰区康金镇双合村玉米少耕秸秆覆盖、市农技推广中心水稻秸秆腐熟剂旋地打浆等还田模式。同时,针对粮秆比过高、还田难度大问题,开展育种科研攻关。

  休耕“养”:应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大力推进种养结合,重点扩大“深松耕”秋整地面积和结合秸秆还田“一翻两免”耕作模式面积,重点推广玉米等作物“八比二空、十比二空”集条种植模式和整面积休耕或种植绿肥模式。建议我市尽快制定根据畜禽养殖数量确定最低粪污消纳耕地制度,建立种养结合机制,确保粪污全部还田。

  资金“补”:政府应出台政策,对耕地保护较好农户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贴,反之则取消各种补贴。各级财政补贴性资金一律向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龙头企业倾斜。同时,积极建议国家和省研究建立科学的黑土耕地保护补偿政策。来源:市政协农村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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