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立论

市政协为提高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建言献策(三)
发布日期:2018-11-19

走物业化管理道路 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

市政协为提高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建言献策(三)

  我市老旧住宅小区数量庞大。经普查摸底,2000年前(截至1999年12月31日),我市9城区建成的老旧住宅项目4612个,共计5693万平方米,1.04万栋、4.5万个单元、5073个庭院,涉及住户86.9万户。由于我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及物业管理起步相对较晚,尚处在探索试点推进阶段,虽投入了一定财力物力,但成效不甚明显,大范围、大面积改造还未全面铺开,居住环境和民生改善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及物业管理远远落后于全国一些大中城市。

  针对这一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市政协党组确定以“全面提升我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为题展开调研,由市政协城建委会同市民建,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建成员等开展深入调研,并形成了《关于全面提升我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调研报告》。

  《报告》认为,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百姓生活质量,应当坚持在老旧住宅小区走物业化管理道路,即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为前提,以创新物业收费机制为根本,以群众广泛参与管理为基石,以落实管理责任为手段,以物业化服务为关键,以政策奖补扶持为推手,以常态监督考核为保障,切实增加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充分发挥业主作用,不断探索老旧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新模式

  业主自治是新生事物,政府主管部门也应积极支持、实践和探索。这种管理模式比较适用于破产、重组、搬迁的企业遗留、失管和尚需时间才能开发改造的自有生活区(或单栋、多栋住宅)等。委员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进行探索实践,跟踪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跟进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以便改进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并协调相应配套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帮助,以便满足住户基本使用功能的需要和启动自治管理的前期准备,逐步探索,完善一套物业业主自治管理的新模式,缓解政府的压力。

  积极探索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新举措,切实为物业管理创造条件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是加快其物业管理的前提和条件,也是重要基础。委员建议,应建立完善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推进机制,成立以主管副市长负总责、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和相关部门配合参与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例会制度,研究制定我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总体计划和专项方案。

  应明确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方案,搞好老旧住宅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投资专项预算,按照物业管理接收标准实施对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治理改造。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一地一策、整合资源、合理分配,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总体实施方略。

  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措并举改造老旧住宅小区。小区管理模式须建立在居民广泛认可的基础上。主管部门在进行改造前要充分做好调查,了解民意,制定出让绝大多数居民满意的改造方案。应整合政府专项改造资金,探索集中整治改造新模式,按照老旧住宅小区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力争几年内对我市集中成片、准失管老旧住宅小区进行全面综合改造,做到内外兼修、尽快补足老旧住宅小区的短板。应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探索老旧住宅小区融资改造的新模式,探索实施政府公共物业服务市场化与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及后续物业管理“捆绑”为标的,向物业市场拓展新模式的创新试点,并逐步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政策和运行程序,进而推广实施,加快改造进程。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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