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立论

关于加大因病致贫困难家庭医疗救治救助力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10-31

  因病致贫是脱贫攻坚最难啃的“硬骨头”,也是导致贫困群众长期贫困和返贫的重要因素。据了解,我市目前重点帮扶的贫困人群中,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已占到61.13%,有的因长期身患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有的因久治不愈而债台高筑。加大对因病致贫家庭的医疗救治救助力度,解决看病难题,不仅是阻断贫困之因的治本之策,也是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为此,市工商联建议:

  一建立健全与全市精准扶贫工作相适应的医疗救治救助服务机制

  整合各类医疗保障资源,建立覆盖所有贫困人口“报账一站式、结算一次性、治疗包干式”的医疗救治救助机制。按照“锁定贫困病员,分类制定治疗措施,定向落实医疗机构,全域全程包干负责”的思路,完善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相统筹的政策措施,对全市贫困患者进行全程全域管理、帮扶和有效治疗,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困有所助”的问题。

  建立“一体化”信息平台。将全市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户,纳入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与扶贫、民政、残联、保险、慈善、医疗机构等信息平台联网,确保一个平台并联审批,各方支出费用“一单式”结算,实现患者、病情、治疗、救助和报销管理一体化。

  实行定点包干负责治疗机制。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机制,由市卫生部门牵头,组建由市、县两级指导医生和乡镇卫生院、村医组成的“2+2”服务团队,定期在乡镇卫生院坐诊。完善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绿色通道,实行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无缝对接,对贫困患者进行定点医治和医疗救治,全程全域对贫困患者进行包干治疗。

  二加大医疗救治救助力度,减轻贫困家庭医疗负担

  认真落实《哈尔滨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今年新实施的《哈尔滨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在救助范围、报销金额、二次救助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突破,应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尽最大努力帮助贫困群众减轻医疗负担。

  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目前我市只有特困群众医疗报销比例能达到100%,其他困难群众看病自费部分,报销比例在40%—70%之间,看似很小一部分的医疗费用仍是贫困家庭不小的经济负担。应将贫困群众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大贫困群众自费部分的报销比例,真正让贫困群众的医疗费用实现“微支付”或“零支付”。

  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市里可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的贫困患者和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户发放《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证》。贫困患者可凭《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证》在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治疗,各种治疗费用的报销和救助费用,实行“一单式”报账、“一站式”结算。

  三精准帮扶,解决因病致贫困难群众生存发展问题

  推进产业扶持带动。对尚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因病致贫家庭,可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扶持,帮助其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帮助其增产增收。

  依靠土地外包流转。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可采取土地转包、转扭等方式,由镇、村两级组织出面,将贫困户的土地进行转包或流转,以土地承租金或入股的形式把因病致贫群众的土地利用起来,获取一定的收入。

  通过政府补贴帮助。对特困人群,采取政府兜底的方式,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救助进行帮扶,保障其基本生活。

  来源: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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