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立论

市政协委员姜鸥:构建城乡残疾人精准康复管理体系
发布日期:2018-08-29

  背 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指示精神,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我市残联部门将按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总体要求,围绕健康中国2030和脱贫攻坚战略部署,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构建我市城乡精准康复管理体系,提升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能力,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同步小康,为全民健康、全面小康做出贡献。

  现 状

  我市残疾人康复现状

  我市城乡康复服务管理继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需求导向、精准服务,综合施策、形成机制,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十二五期间,据残联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市残疾人达55.6万人,分布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关联近百万人。其中城市残疾人22.2万,农村残疾人33.4万,持证残疾人22万,重度残疾人16.5万。有康复需求的城市约7万人,农村约5万人,康复工作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越来越向着均衡化的方向发展,为城乡800名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为城乡1700余人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训练,3000名残疾人发放辅具;为5800名稳定期贫困精神残疾人实施服药补助。

  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的投放资金持续加大,市级财政共投入1000余万元支持区、县(市),带动地方投入资金约在150万元,使各区域均衡发展。此外,每年省级和市级配套资金用于康复服务的经费也达2000万元左右。在财政支持下,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利用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居家康复等多种途径,深入开展市本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建立了政府购买康复服务机制。全市社区康复站370多个,每个社区均配备了社区康复协调员,130个社区配备了康复器材。所有康复机构都建立了考核制度,对康复机构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严格做好对康复机构的规划、管理和执行康复任务的监督、检查。目前,基本实现了为城乡近4万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目标。

  2016年,在国家倡导各地要力争为残疾人做到精准服务的指示精神下,我省组织出台了《黑龙江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方案中提出,要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作用,统筹整合各方资源,以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大数据为依托,创新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方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强化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

  为落实省里精神,我市在2016年期间,城乡残疾人康复率已经达到了35%,为达到2020年底,全市城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60%以上的目标,市残联有关部门积极拓展康复服务全新理念,加强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针对城乡残疾人不同需求,建立量体裁衣、按需施救的个性化残疾人康复、救助机制,逐步形成完整的康复全覆盖、救助无盲点残疾人救助工作体系。探索实施精准康复,建立城乡残疾人康复需求档案,推行个性化、精准化康复。初步形成与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普遍满足全市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分 析

  存在的问题

  1、社区康复经费投入不足

  由于社区康复起步较晚,残疾人群体在社区居民中比重较低,因此没有引起政府足够的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经费没有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国家财政拨款有限且难以及时到位。康复工作经费主要是向上级残联申请,残联的资金也不宽裕,能申请下来的资金就少的可怜。社区康复工作由于缺乏经费经常陷于窘境。大部分经费用在低保、贫困,家庭无法承担康复经费的这部分残疾人身上。社区康复大多基础设施落后,提供不了全面的服务内容。有些农村社区根本就没有社区康复的服务,许多残疾人想康复而无处康复。由此带来的问题是社区康复指导站硬件设施不完善,康复器材较少,康复指导形同虚设。

  2、康复服务严重缺乏专业人才

  康复服务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然而目前的康复服务很难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培训,基层康复工作人员康复知识匮乏,对发展康复训练有一定的制约性。康复期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生多数是兼职,无法按照康复标准和要求定期康复,影响效果,再加上医生对残疾人康复知识了解的不全,无法保障精准康复标准。对于农村来说,由于残疾人康复人才工资低、待遇差,难以引进和留住人才,造成康复机构人才流失严重,现有人员专业素质普遍偏低,严重制约了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

  3、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与设备不足

  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偏小,特别是在已建的县(市)中,基本未达到300-50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有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较高,但无障碍设施不够完善。

  主要原因:

  一是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是建设时不能严格按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有的区、县随处找一地简单改造一下,就作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三是有的建设了,但服务的基本器材设施不配套,不能达到服务的根本目的。

  儿童康复机构也面临着资金短缺和设备设施投入不足的问题。有的听力语言机构的听力检测仪跟不上助听器材的发展变化,脑瘫儿童机构缺乏资金引进先进脑功能障碍治疗仪,有的机构连诊断评估设备也设有,致使教学、培训效果和康复效果。

  4、未成年残疾儿童没有列为抢救性康复救助对象

  智力、孤独症、脑瘫儿童康复不是一年半载就能解决的,并且还有最佳年龄抢救期,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就需要花更长的时间进行康复,康复效果得不偿失,再加上国家还有明文规定,儿童7岁以后就不能享受救助,有些困难家庭无法拿不出钱及时进行康复,造成半途而废,给社会造成负担。

  建 议

  精准康复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康复体系建设

  各级残联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的重要性,负责人要责任到人,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各级财政水平,有针对性的加大康复经费,按照康复类别和项目,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并逐步增设适应本地残疾人需求的康复救助项目。

  要强化提升服务能力,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能力提高的各项政策,建议市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一些专门针对社区康复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扶持性政策和资金支持,特别要把7-14周岁残疾儿童列为抢救性康复救助对象。把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中,尽量把康复的有关部门的康复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年底进行评估考核。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尽快制定出台本市级一系列的助残项目救助实施办法,可利用彩票公益金助推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如彩票公益金助残救助办法、儿童康复机构扶助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等,破解城乡残疾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难题,大力发展社区康复机构便捷式的康复潜力,发挥社区服务功能。

  3、增建农村社区康复机构,将建设项目纳入新农村建设

  建议县级残联部门要积极协调,统筹规划,把社区康复站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中,可将社区康复站建在居住集中、人流密集的自然村中心地带,也可利用旧祠堂、公共文化设施建立社区康复站,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

  4、整合社会资源投建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站

  建议出台优惠政策,建立政府+民营资本进入(PPP)模式,实施残疾人康复机构准入机制,通过PPP模式(政府由有关部门+专业的投资运营商),解决专业化手段,摆脱当地人才、资金、能力不足等瓶颈来进行优质的资源整合,建设更多残疾康复机构,以满足广大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

  5、加大康复人员的培训力度

  定期组织基层康复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采取逐级培训的方法,加大对技术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康复人员业务素质,力争培养出专业性强,技术能力高超的康复队伍,来满足多层面、个性化的康复需求。同时将专业社工者融入到康复队伍中,增设心理疏导服务内容。将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复教师列入教育系统或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序列,以稳定残疾人康复工作队伍。

  6、更新康复器材,创新发放管理模式

  为有效解决残疾人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严重不足,同时又有一些康复器材丧失功能闲置的矛盾。要将残疾人康复设施的改善纳入市委、市政府公益性建设项目中,列入重要的民生工程予以重点扶持。一定要解决好残疾人康复设施的更新和管理,要按照中央和省对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的补贴政策以及结合实际,作好建设规划;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

  在资金筹措上——

  一是利用国家已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列入计划这一机遇,积极争取中央的专项补贴;

  二是积极争取省的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资金;

  三是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投入;

  四是市财政的投入;

  五是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募集。

  解决城乡大部分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站,设施陈旧,功能老化,无法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造成一些成人康复难以进行的问题,最终达到人人可以享受精准康复服务的目标。

  7、增加经费投入,覆盖康复群体

  以政府为主导,整合康复资金来源,进一步扩大康复服务享受的范围,相关部门领导要重视精准康复服务经费的投入,把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有关惠民项目资金结算。

  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被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县级残联进行结算。确定为定额补助的项目,由残疾人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后再申请补助。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残疾人文化周以及重大节日的机会,宣扬创建扶残助残康复基金,连结有爱心、愿公益的企业向残疾人捐资,让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康复。

  来源: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协全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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