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立论

打造经济“新引擎” 建设哈市创新创业生态集聚园区
发布日期:2018-06-14

  建言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省委在省会城市建设会议上要求,哈尔滨在创新驱动发展上要发挥引领作用。

  现状分析 哈尔滨在创新引领发展上还有短板,主要表现在院科技人才优势没有得到发挥,产学研结合不紧密,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困难;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社会化创新创业机制,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确立;科技金融发展滞后,风险投资投入偏低,社会化科技评估体系还没有建立;创新生态链条处在体制圈内,满足不了大众创新创业需求。

  核心建议一、建设符合创新创业主体需求的生态园区

  创新创业集聚园区应建在大直街上,生活服务设施完备,与大学大所附近的加速器、科技园靠近,南北同新区工业基础衔接,创新创业生态要素比较完整。通过创建集聚园区,集聚各种创新创业力量,使园区成为创造、转化为一体的科技创新创业大集,使东西大直街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创业大街,使南岗区成为哈市创新创业功能区。

  二、建立创新创业园区多方共建共享合作机制

  应采用合作共建、利益分享机制建设园区,党政产学研都应一起参与建设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党委应发挥优势,动员有实力的国有、民营企业和知名大学合作建设园区。 政府应以国有资产入股参与建设,并以信用背书,把科技型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凝聚起来,在创新创业园区平台上,共建共享、协同创新。大学大所应发挥创业领域的引领作用,推动创新创业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凝聚优质创业基金、创业培育机构入驻园区。合作企业应出资共建运营平台,牵头硬件及配套设施建设,协同进行用地规划与改建。

  三、组建独立专业的创新创业园区运营主体

  运营创新创业园区这么大的科技市场,必须由专业化的股份制市场主体来运营,改变过去由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或国企一家运营的模式,这样才能敏锐洞察市场变化,及时获取市场信息,有效对接科技市场各类主体,提高运营效率和效益。应审慎选用运营公司经理人,公司经理人应有丰富的支持创新创业经验,应持有公司相应比例股份,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四、加强创新创业园区服务体系建设

  应推动设立由政府、企业、高校、金融机构等组成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风险基金,将政策资金、产业资本、风投资本、信贷资金和创新创业孵化器有机结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投贷联动”,同时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需求错配问题;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根据产学研合作创新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构建以“股权 + 债权”为核心的融资体系;创新知识产权质押和信用贷款方式,重点解决科研人员和科技企业首贷难问题;应完善人才兼职兼薪、留职离岗创业管理政策,推动院所技术人员与企业人员的双向流动。

  来源:《哈尔滨政协》  作者:市政协委员 王庆双 蔡清海 常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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