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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发展
发布日期:2016-01-18

  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发展

  哈尔滨市台胞台属联谊会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定阶段,已步入经济发展新常态。我市经济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剧,特别是工业领域面临的困难尤为突出;另一方面,也是我市发挥比较优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弯道超车”跨越式发展的良机。

  我市大学、大所集聚,科技实力雄厚。现有普通高校49所,其中“985”工程大学1所、“211”工程大学4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9名,智力资源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高校既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也是科技成果的重要来源。特别是以工科见长的哈工大、哈工程等高校,在航天、船舶、材料、化工、计算机、半导体、控制等相关领域,取得许多国际国内领先的科技成果。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普遍存在着科技成果“市内开花,市外结果”的问题,在哈高校的智力优势没有充分转化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作为基础研究、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要载体与平台,在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发展中,还有更大的提升空间。我市应采取有力措施,为高校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创造条件。

  一是应围绕“十三五”规划确定重点转化项目。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重点领域,在每个产业类别选择一些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和培育。整合全市资源,全力创造条件,集中力量支持重点项目取得突破,推动科技成果早日在我市实现转化。

  二是应扶持科技成果落地我市的企业发展。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对其中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的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经过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实行“税转股”的扶持方式,即允许企业用股权抵偿当期应交税费。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投资基金,采取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方式,投资参股在我市落地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在约定期满退出时,可将股权以成本价格优先转让给科技成果完成人。

  三是应把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我市要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切实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使科研人员通过技术股权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较大收益;要解决职务发明的股权确定问题,合理分配技术拥有者和职务发明单位之间的整体权益;要注意技术股权的资本金确定问题,合理确定技术股权价值,维护好科研人员的权益,激励科研人员在我市转化科研成果。

  四是应及时掌握在哈高校科研最新动态。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到高校调查研究,不仅要向高校的科技处等科研项目宏观管理部门了解情况,还要深入到各院系特别是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向工作在科研一线的科研人员了解重要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跟踪掌握重要科研项目的技术成熟度和实际转化可行性;对近期可能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帮助在我市落地扎根、成长壮大;对远期前景比较好,但近期暂时不能实现转化的科研项目继续给予培植,争取使其尽早具备实现转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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