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我市落实非公经济发展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日期:2016-01-14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我省我市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受观念、部门利益、宣传力度等方面的影响,我市在落实非公经济发展政策中还存在政策的前瞻性不强、开放度不够、覆盖面不广、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政策的贯彻实施,制约了我市非公经济的发展。

  一、我市落实非公经济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比较迟缓。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于2010年下发,期间,广东、四川、甘肃、武汉、长春等多个省市相继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当地非公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虽然于今年上半年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但与外省市相比,我市出台的政策偏晚、领域偏窄,而且政策涉及的对象为中小企业而并非所有非公企业。特别是在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方面还没有破题,存在针对性不强、突破性不够、措施不够具体等问题。据不少非公企业反映,我市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上普遍存在“起步慢”、“行动缓”、“刹车急”的问题。

  (二)政策实施不够公平。我市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一些部门重国有、轻民营的思想较重,在政策支持、资金流向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关注支持的多,对非公企业关注支持得少。在招商引资方面,重“外”轻“内”,一些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本土企业再投资却很难享受,不少本土企业反映政府“招来女婿饿死儿”,有些本土企业因此把企业投资转向外地。

  (三)市场准入还未放开。在市场准入方面,一些收益稳定、利润较高的行业对非公企业设置的门槛较高,“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垄断行业利用职权强逼民营企业接受他们的“霸王条款”。如:企业进行电力施工和煤气改造,企业只能接受他们指定的施工单位和产品。我市生产电气设备的某非公企业,自己有设计资质,其产品也已应用国家重点工程,但在我市投资建厂,电力部门不允许其自行设计和使用本企业的产品,而必须使用电力部门为其指定的设计单位和电气产品,为此,该企业仅设计费一项就多负担600万元。

  (四)宣传服务不够到位。政府制定的一些关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多以文件形式下发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对社会公布大多采用在政府网站发布。据调查,有60%的企业对政府出台的政策不尽了解,有30%的企业主要是通过“私人”渠道获得。

  二、进一步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制定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08年我市非公经济首次超过全市经济总量50%以来,始终保持高于GDP 2个百分点以上的速度大幅增长,可以说非公经济兴则全市经济兴。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新36条”,对明确非公经济的主体地位,打破垄断、赢得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我市非公经济与外省市相比,总体实力不强,发展相对较慢,这就需要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制定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创造性的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新36条”,在政策的制定上敢于创新、敢于突破、敢为人先,真正为我市非公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撑。

  (二)改善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一要贯彻“非禁即入”原则。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制定负面清单,及时清理行业准入中不合理的限制规定,让非公经济顺畅地进入电信、电力、市政基础建设、金融等垄断行业和领域。二要加大对本地企业的扶持力度。本地企业再投资要享受外来投资同等优惠政策,对长期在本地发展,有潜力、有实绩的非公企业要实行政策倾斜、重点扶持,确保本地企业做大做强。三要治乱减负,认真清理各种制度规定,特别是涉及民间投资的各种不合理规定;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对企业反映较为强烈的税收预先征缴、同行业税收明显高于外省市等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视情况尽量降低收费标准;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查处力度。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政策落实。一要大力宣传政策。通过委托相关部门建立短信发送平台、媒体专栏宣传、定期组织专家宣讲政策、编印政策汇编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让广大企业了解政策、熟知政策。二要建立自查制度。建议由非公经济领导小组牵头,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三要建立督察制度。建议市委市政府不定期对各委、办、局落实非公政策情况进行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不断推进非公经济政策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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