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1号文第18条明确指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规范有序推进这项工作。”2015年1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哈尔滨市是64个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之一,建议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从而加快哈尔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使之成为哈尔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相关的配套政策没有出台,导致参加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困难重重,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属于新生事物,各审批部门有关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细则不完善,在审批过程中参照市区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行政性收费,但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如道外区民主镇都市村庄项目,属于半公益性项目,企业没有利润,依照市区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二是集体建设用地没有流转平台,没有政府相关部门为其进行权属变更登记,私下交易存在法律风险和税费的流失,集体建设用地不能进行抵押登记,项目没有融资渠道,造成参加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企业融资难的现象,企业发展后续乏力。
三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缺乏统一建设规划,村庄杂乱,严重浪费土地,同时没有道路、供水、排污、取暖、绿化等公共设施,使参加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企业负担过重。靠一企之力,很难对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完善。
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集体经营用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建立集体经营用地流转交易平台,制定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制度及缴费标准,加快对城乡结合部的公共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哈尔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