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扶持农机合作社 发展培育现代农业生产主体
发布日期:2016-01-14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生产集约化、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民土地流转热情不断提高。农机合作社应运而生,并得到快速发展。但是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民急盼金融信贷政策尽快落地。农机合作社是少数农户,借助大型农机具耕种多数农民零散土地的一种新型生产组织。因此成立之初就急需大量的资金来承包农户土地,购买农机具及备耕生产、作业,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目前,我国各金融机构缺少有效的涉农贷款政策、方案,即使农业银行、农发行和农信社也是针对分散农户的小额贷款,对农机合作在抵押物确定,风险评估等方面缺少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致使许多惠农政策,在此打住不能落地。目前除少数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资金扶持的能快速发展壮大外,大多数自发形成的合作社初期举步维艰。因此许多合作社面对农民踊跃的加入热情,不敢,不能吸纳。
       二、各项扶持政策急需细化。目前国家为扶持农业给予许多扶持政策,但一些需要细化和改进。粮食补助:目前按照土地面积补贴。但是一旦土地已经流转,就应补给种田人---合作社,但是还继续补给原土地所有者。粮食加工:按现行政策,一家一户种田者生产粮食自行加工、出售不征税,而一旦合作社租用多户农民土地再加工生产就要征税,1+1>2。农机补贴:农户购买国产农机具给予补贴,但普遍反映质量、效率不如国外产品,而一旦购买国外产品则需到指定经销商、规模统一大采购。而小型农机合作社无法大规模采购。
       三、承担风险加大,保障乏力。农民转让土地后,得到的是现金,将所有的风险转嫁给合作社,合作社将承担资金、生产、经营、天气灾害等诸多风险,不确定因素极大。虽然国家推行农业保险,交纳保费为12元/亩(农民4.5元,国家补贴7.5元)。但是保障力度很低,只保障生产成本(种子化肥)即使绝产最多赔偿200元/亩。同时在保费使用上由于国家补贴占大头,许多经营者伙同保险机构人员小灾大报,一般能得50元左右/亩,将此当成一项收入,致使保险基金不能做大,保障能力极弱,一旦出现重大灾害天气,合作社将元气大伤,甚至一蹶不振。随着我市农村和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业生产机械化、集约化必将快速发展,为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为此建议: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会同人民银行及银监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尽快出台针对合作社特点的金融扶持政策,在抵押物、农机按揭贷款等方面出台切实可行的措施,让惠农政策尽快落地。
       二、完善粮补政策,改变按土地面积补贴为按粮食产量补贴,真正实现谁种田谁受益,提高种田积极性和多打粮积极性。同时在粮食加工领域给予合作社更多优惠政策。
       三、在国家逐年增加涉农投入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完善投入结构,除继续增加生产资金外,应加大对保险资金的投入力度,做大保险基金盘子,力争实现“按损赔偿”,保障农民的成本及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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