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为构建当代和谐医患关系,我市各医院应加快建立医务社工工作
发布日期:2016-01-12

为构建当代和谐医患关系,我市各医院应加快建立医务社工工作

  近年来国人对医疗的需求不断加大,随之而来的医疗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医患矛盾日趋激烈,严重影响了医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不断加剧的医患纠纷既困扰着医院的发展,又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医疗纠纷、医患矛盾的解决方法恰当合理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纠纷的发生除了技术原因外,大部分都是因为服务而引发的。因此,要解决当今医患矛盾,除了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章立制来规范和约束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以控制因服务不周而导致的纠纷外,还应该在各医院建立医务社工工作。所谓医务社工就是在医疗机构中提供给专业的社会工作的人员,与医务工作者不一样,他们提供非医疗性的服务,诸如社会支持、心理关怀等服务,以此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对于重大疾病患者,医务社工承担的是心理抚慰者的角色。当前我国的医院的工作模式属于生物医学模式,讲求的是工作效率和医生的主动性,医生的权威不容被质疑。作为中国的医疗人员,每天拥有大量的诊断任务,不可能对病人的心理面面俱到地了解。因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医患矛盾埋下了隐患。社工正好充当医患关系“润滑剂”, 就专业性而言,他们能比医生做得更好,,帮助患者表达合理地意见,也能将病情的专业术语“翻译”成大白话向患者解释,可以让医患之间有效对话,达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更有利于患者配合治疗。不过,社工也并非只是“陪聊”的志愿者,还扮演着帮助家庭喘息的角色。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不断完善,但是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一遇到大病治疗,无疑背负巨大的经济负担。此时,社工的专业性再次凸显出来。作为患者与社会政策的桥梁,社工对于国家保障和福利政策更为了解,能为患者出谋划策,减轻病患家庭的压力。此外,社工更熟悉各类慈善基金会和社会媒体,一旦需要,连接到社会资源也更容易。不仅为患者减少后顾之忧,也让这些家庭在困难的时体会到社会的温暖。

  据调查上海全市现已有152家单位试点医务社会工作,已有医务志愿者5万余名,为800余万人次患者提供导医、交流、探视、心理舒缓等服务;2012年至2014年,上海市共有652名医务社工接受培训,医务社工培训已被列为上海市紧缺人才培训项目。除了北京和上海的一些大医院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外,全国多数医院这项服务仍处于空白。我市各医院虽然也有“雷锋志愿者服务队”但只是停留在导诊,指路等低层次服务上,没有更高层次的服务。

  为此建议:

  1、市政府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医疗社工的开展,积极推进我市各大医院建立医疗社工部,弥补了传统医疗体系中的漏洞。

  2、应建立了严格的志愿者准入机制,每一名志愿者上岗前都必须接受标准化培训。当一名志愿者,光有热心肠是不够的,还需要具备服务能力。如果缺乏专业素养,有可能给患者带来伤害。

  3、呼吁全社会的志愿者积极参与。医疗社工看似做的是小事,但意义绝非停留于患者本身,对调整医患关系也是一剂良药,为良好的社会生态系统注入新的活力。

  被并案件标题:关于推进法律诊所驻医院,依法化解医疗纠纷的建议

  被并案件提出人:杨建新

  --------------------------------------------------------------------------------

  被并案件内容:

  关于推进法律诊所驻医院,依法化解医疗纠纷的建议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社会治安动态情况,我市推进法律诊所进社区的运行机制改革,强化了社区的治安责任,有效快捷的化解民众之间的矛盾纠纷。道外区三棵社区,去年5月建立法律诊所,接待法律咨询近百人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1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然而,去年年初我市推出将法律诊所由社区延伸到医院的改革。据了解,其原因;一是近年来,恶性“伤医事件”频发,已成为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二是在医院体制和管理方面尚存不足,医院把患者投诉分的过细,产生多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患者投诉无果的情况,加之医患之间缺乏沟通,使矛盾更为激化。据此,组建法律诊所驻进医院。去年四月,在市儿童医院首家组建有法律专家、公安、社区领导及社区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的法律诊所驻医院,使其成为独立医院和患者之外的第三方调解机构。目前,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组建27家法律诊所开展工作。经过半年的实践运行,调解医疗纠纷效果显著。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医疗纠纷,当前应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以法治为保障,构建法治的医患关系,

  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法律诊所驻医院调节机制。建议市政府出台“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综合处置的办法”或有关条例。通过立法,解决法律诊所调处医疗纠纷与司法诉讼衔接不够,缺乏法律保障,公信度较低的问题,从而确立医疗纠纷调解的法律地位,保障第三方调解机制,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正常运行。以此,建立依法的科学的调处医疗纠纷,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2.以及总结和推广将法律诊所由社区延伸到医院,开展“一院一所”化解医疗纠纷在基层的经验和做法。对此,为完善这一创新的医疗调处机制,建议地方政府对办公经费、人员待遇给予支持。

  3.整合资源,法律诊所应与人民调解组织并轨,建立以人民调解员为主体的法律诊所,从而使法律诊所更具有法律的独立性来开展调解工作。

[关闭]
  主办: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 制作:哈尔滨新闻网
  备案号:黑ICP备05009145号
  纪检监察电话:0451-8649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