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解决教育均衡化问题,不少地区推行中小学名校集团化,通过中小学名校建新校区自我孵化、或与其他学校“联姻”等方式,将名校品牌不断拓展和延伸。教育集团模式在杭州、深圳、北京、南京、成都等全国不少地方都已开始试行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少地方纷纷在一体化模式和共同体模式两大基本类型的基础上,探索核心连锁式、教育联盟式、名校托管式、城乡互助共同体式、优质资源再生发展式等多种运作机制,实施“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名校+农校”、“名校+民校”等多种办学模式,探索名校集团化战略。
成立于2002年的杭州求是教育集团,是全国第一个公办基础教育集团。2004年杭州市委、市政府首次明确提出“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此后,杭州要求所有新建学校都要纳入集团化办学。目前杭州全市共建立教育集团177个,成员单位663个,六城区中小学名校集团化参与面达67.7%,幼儿园名园集团化参与面达32.8%。
成都市2009年3月正式启动普通高中名校集团发展工作。截至2010年8月,成都市共组建名校教育集团148个,龙头学校148个,成员学校554所,集团涵盖702所学校(幼儿园)。
深圳市目前共有11个教育集团,其旗下各中小学校共有在校学生5.6万人。这其中既有公办的深圳育才教育集团,也有民办的深圳崛起教育集团等,还有公办和民办混合体制的深圳实验教育集团。
北京四中、八中、实验二小、北京小学等西城区四大名校将各自牵头成立四大教育集团,吸纳普通学校为成员校,加入集团的普通学校不仅能共享名校资源,学生甚至可以到名校去上课。集团内各学校在保持原独立法人的基础上,发挥名校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优质校和成员校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教师研训等统一管理,教师待遇、专业发展等统筹安排。
这些教育集团发展模式和管理结构各异,有的各学校之间是独立的法人关系,比如深圳育才教育集团内部采取“一级法人,两级管理”,分校校长由政府部门任命,并获得总校校长“授权”,各分校相对独立;而有的学校则合并为同一法人主体,由总校校长一人统领,下设分校负责人由总部副校长兼任,或干脆将分校称为“部”,“部长”直接向总校校长负责,如深圳实验教育集团。
不少地方中小学教育集团的影响力已经初步显现。教育集团化促进了教师的均衡配置。例如成立于2003年9月的深圳实验教育集团,依托深圳实验学校的品牌,实现规模发展,目前全校共有学生70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成为一所各学段相互衔接、实行一体管理的实验性、示范性学校,极大地优化了深圳的教育资源。
在杭州,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后,六个老城区优质学校占有比每年以15%的速度递增。农村教育水平得到快速提高,杭州全市农村骨干教师所占的比例从2005年的24.7%增加到目前的48%,年增长率为11.65%。2012年秋季学期,杭州的公办初中小学全部实行“零择校”,按学区就近入学。
一、实施名校集团化办学的目的与意义
名校作为一种优质、稀缺的公共教育资源,是在政府与社会的多方支持与扶植下,经过长期的文化积淀而逐渐形成的稀有公共资源。推进优质教育大众化,实现名校资源效益最大化,是各级党政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校长的社会责任。以名校为龙头,整合其他学校的教育资源,实现管理、师资、设备等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集团化办学,是放大名校功能、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的最简捷途径,也是深化我市办学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最佳结合点。
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出发点是为了扩张优质教育资源,落脚点是使教育资源的效益最优化,最终的目标是实现教育的公平。实施名校集团化办学,有利于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推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化发展;有利于充分调动更多学校和社会各界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缓解基础教育投入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加快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提高中小学的整体办学效益和水平;有利于发挥优秀骨干教师更大作用,加快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有利于满足更多的人民群众“上好学”的强烈需求,实现优质教育平民化、普及化,不让孩子输在人生起跑线上。
我市教育发展极为不均衡,名优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差距悬殊,已经严重影响我市教育的发展与提升。实施名校集团化办学,可以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整体办学水平,可以使我市的优质基础教育质量更高、规模更大、成本更低、特色更强,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
二、实施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基本模式
名校集团化办学的基本模式是:以一所名校为核心,或者以若干所名校为依托,集合更多普通学校在共同或相近目标引导下用较为合理的形式,达到优质资源最大限度的共享和均衡的办学模式。各集团以名校校长为领衔校长,由专家顾问、各校区校长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学校共同体的整体规划,并形成相应的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结合我市情况,集团化办学具体可分为三种模式:
紧密型教育集团办学模式:实行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班子,集团内人、财、物、事由总校统筹调配、统一管理、教师干部互相流动,集团通过管理重构、资源优化等实现一体化办学。适合:“名校+新校”或“名校+超弱学校”。
松散型教育集团办学模式:实行集团统一行政、统一制度“二统一”管理,集团内成员学校,有独立法人,人、财、物、事相对独立。总校校长负责对教育集团内学校的干部、教师流动进行调配。总校对集团内成员学校通过输出品牌、管理、文化,加强对集团内成员学校师资队伍的培训、培养,实现一体化办学。(重点) 适合:“名校+弱校”或“名校+普通学校”。
委托管理办学模式:优质学校对农村学校实行委托管理,托管学校有独立法人,人、财、物独立。优质学校对农村学校的干部队伍、教师队伍进行培训、培养,优质学校通过输出先进的管理模式,引领农村学校健康发展。适合:“名校+农校” 或“民校+农校”。
三种教育集团办学模式着力要推动学校管理、发展的根本性变革,努力促进教育集团管理理念方略共享,实现区域教育发展由“学校谋划”向“教育集团谋划”转化,学校教育资源由“单打一”向“集团内通用”转化,课程资源由“学校课程”向“集团内课程”转化,干部、教师资源配备由“学校调配”向“集团内调配”转化,教师集体备课、教研、培训由“学校研修”向“集团内研修”转化,教育质量监测由“监测学校”向“监测教育集团”转化,教育评价由“评价学校”向“评价教育集团”转化,通过教育集团的捆绑式集约式运行,形成教育集团整体办学水平提高和校际均衡发展的大格局。
三、名校集团化办学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管理体制问题
教育集团的成立,除了要达到一定规模外,还要转变传统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避免产生集团内耗,弱化名校资源的问题。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集团化办学的管理制度,积极引进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教育集团及其成员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实行扁平化、网络化、全面的管理。
总校校长对教育集团内的各成员学校,必须实施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以教育服务对象为关注焦点,以学生、家长满意为目标,以全员参与质量管理为保证,确保名校教育质量不被稀释,促进名校集团化办学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办学质量和效益。
(二)资源配置问题
实施名校集团化办学,就必须以干部和教师的流动为前提,合理配置优质的教育资源。按照教育部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教师要实现不低于10%的流动交流,在交流学校工作要满一个学制(目前本市:小学五年,初中四年,高中三年)。若流动的时间短,会对流入学校有影响,造成一定的不稳定。在集团化过程中,干部和教师流动存在一定困难。优质学校教师不愿离开名校,学校不愿意让优秀的班主任和骨干教师流动。为此,可采取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奖励机制(如:工资浮动、评优、评职、提职优先)、优秀教师团队流动机制(优秀教师可带领整个团队交流,团队交流比个人交流更可行)及期满回流机制(一个学制结束后可回归原校原岗位)。
此外,名校长是名校集团化办学的主要动力,总校校长承担了巨大的压力、责任,要将名校集团化作为一个战略来抓,仅仅依靠校长的理想、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依靠教育管理部门的扶持、集团内兄弟学校校长及教师们的支持。教育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制度与措施。如:委任制度(教育管理部门委派经验丰富的教育专家或管理专家担任总校校长,不改变名校的管理队伍,保证名校的稳定性)、轮流制度(各成员学校办学规模和水平差距不大,总校校长根据情况轮流担任),退出及解散机制(制定相应的退出集团、独立发展,解散集团、各自发展及重新组建或加入其他集团的管理制度)。以减轻总校校长的压力与负担。
(三)文化传承问题
每一所学校都有数十年左右的建校史,尽管由于历史沿袭,各个学校的办学规模不尽相同,但是学校所处的地域、发展的背景、历任校长管理方针等都决定了每所学校不同的校园文化。
在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需要总校校长要高站位,宏观把握集团办学方针,处理好传承和融合的关系,促使成员学校之间取长补短,共同提升办学品质和教学质量。同时,还要注意保持各个成员学校原有的特色,并将之发展,提升。集团要有集团的品牌和特色,集团内各个学校也要各具特色。避免出校千校一面的状况。
(四)集团规模问题
名校集团化模式应科学地制定教育集团的合理规模,避免盲目的求大、求全取向。一个教育集团的成员校(区)数以3至4个为宜,集团在校生规模以2000至3000人为宜,班级数以40至60个为宜。
在控制教育集团规模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核心优质学校的优势,防止“浓茶变淡茶”。北京小学自2011年9月成立教育集团以来,成员学校数量就一直控制在“四校一园”(四所小学、一所幼儿园)的规模。
(五)应对措施
1、名校集团化办学可实行“准入”机制和申报审核机制。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软件与硬件建设相结合、社会评价与行业认定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教学水平、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办学规模、教学设施、学生评价、社会认可等方面,制定并逐步完善各级各类名校的认定标准及办法。凡通过认定的名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申报集团化办学,经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研究同意后开始实施。
2、确保名校集团化办学平稳有序地推进。对集团化的“速度”与“规模”进行宏观调控,力求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有序有度、平稳推进,防治急躁盲目,名不符实。
3、建立符合集团化发展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议在每一个集团设立一个总校校长,每一个集团的成员学校设立执行校长(学校法人),给予总校校长和执行校长相应的权利,从而实现集团内部人权、物权、财权、事权的统一。
4、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加大教育集团化发展战略实施的经费投入,每年从财政划拨专款用于集团运营、师资培训、外出考察学习、交通补贴等,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5、深化校长教师交流制度。进一步完善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办法,研究制定校长和干部的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建立教师交流常态机制等专项考核制度。教师交流工作,要充分考虑交流教师的绩效考核问题。既要给予自愿申请流动教师以评优、评职的政策倾斜,又要以政策制约并限定已具备高级教师职称的骨干教师进行交流,以更大限度地发挥名优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
6、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并完善《督导评估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并落实名校集团化办学的人事配套制度,在教师选任或调动、教师培训、评比先进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给予适当奖励。集团化办学还需要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如,绩效工资应向集团化学校适度倾斜,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适当增加编制,使一线教师有时间去阅读思考,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总之,只要我们坚持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坚持教育公平原则,围绕教育均衡发展这一总体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量质并举、以质为本”的原则,以管理求质量,以质量促规模,以规模增效益,推进名校优质资源均衡发展和办学体制、投入体制、人事体制创新,整合教育资源,提升教育品质,就可以破解“上好学难”这一现阶段我市基础教育中的主要矛盾,就可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为进一步打造我市教育强市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