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常委、与会的全体同志:本次常委会议以“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议题,与市政府协商讨论了加快发展我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问题。会议筹备期间,由亚光、建亭、鸿麟、应龙等同志带领市政协农村经济委员会、研究室及市民革、市民建、市民盟的部分政协常委、委员就这一问题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深入区、县(市)调研的基础上,还分别到东部沿海地区和西部的有关省市开展学习考察。我也通过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研究。市政府主管领导及市农委、市民政局、工商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对这次调研工作非常重视,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会上,大家认真听取了副市长王大伟同志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的通报;充分肯定了我市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努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从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高度,对加快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了会后将以市政协农村经济委员会和市民革、市民建、市民盟名义报送市委的《关于我市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大家一致认为,这次会议的协商议题具有战略性,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建言献策的预期目的。下面,我就加快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市政协始终坚持“参政为民、促进发展”的理念,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同时,坚持参政议政的连续性,每年都抓住与我市经济发展的结构性、体制性障碍相关联的一两个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常委专题协商会议的形式,与市政府开展政治协商。我们先后调研协商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主辅换位、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等重要问题,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这次专题协商之所以选择“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这一题目,不仅是体现市政协“参政为民、促进发展”理念,也不仅是体现市政协参政议政的连续性,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回答哈尔滨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选准切入点与着力点这一迫切问题。因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宏伟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村新的产业格局、新的生活环境、新的公共服务体系、新的民主管理机制、新的城乡协调发展机制等诸多方面问题。而其中最关键的基础性工作是要大力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民增收。因为经济是基础,没有经济实力支撑,脱离了农民致富,新农村建设不仅迈不开步子,甚至会误入歧途。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指在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某一农业产业或农产品为纽带,以增加组织成员的收入为目的,由同类产业或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为生产经营各环节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自主经营、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助性和互助性相结合的经济组织。我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伴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的产生和发展,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培育和扶持,经历了由试点到逐步推开,由不规范到比较规范、由松散型到紧密型、由服务型到实体型的发展过程。目前,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已经和即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消除农村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障碍,促进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必然要求。我市农村经济的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区域经济结构失衡,城乡分割,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二是农村的经济结构单一,种植业比重大,产业链短。解决这一结构性矛盾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实现农业的社会化生产。而社会化大生产的突出特点就是专业化、协作化、产业化。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一般是以市场需要为导向,把同业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按照市场的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一方面,市场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多样性,促进了农民的分工分业;另一方面,生产的专一性促进了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以及与社会有关方面协作关系的增强。可见,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完全符合农业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是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必然要求。第二,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把分散的小生产与统一的大市场联结起来的必然要求。生产的社会化必然要求高度的市场化。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之初,分散的农户必须独立完成全部生产及销售过程,这分散的小生产与统一的大市场之间很难平等地对接。农村中出现的买难卖难等问题就是这种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突出体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把分散经营的农户通过各种形式组织起来,变盲目生产为有计划的按订单或合同生产,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起来,使农村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渐与市场化的发展方向统一起来。第三,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规避风险,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封闭经营的农户,很难准确掌握市场信息,很难掌握市场变化规律,很难在生产经营中降低交易成本,抵御市场风险,也很难与工商企业“平起平坐”,得到合理的谈判地位。而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之后,一方面合作经济组织可统一从市场组织生产资料的批量购买,不仅避免假冒伪劣,而且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合作经济组织可统一品牌,统一组织产品销售,既降低了销售环节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也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且,还可获得法人地位。第四,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用科技武装农业,提高生产效率,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的必然要求。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推广应用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实施,都需要与之相适应的规模化生产组织形式。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从而为组织推广农业新技术和实施标准化管理创造了条件。同时,合作经济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科技培训,组织农技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对农户进行传帮带,这就为农民学科技、讲科技、用科技提供了平台,有利于农民科技意识和素质的提高,并在农村营造了鼓励用科技武装农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第五,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是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市农业产业化的集中度、规模化程度不够,产业链较短,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原料基地农户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成功的关键取决于加工(流通)企业与农民之间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具有共同的利益,能够把产业链条牢固地联结起来,使其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最有效的载体,通过这一载体把分散经营的农户引入产业化经营的轨道,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占、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并扩大同业农户的群体规模,延长产业链,推动生产要素在更大领域的流动和重组,加快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必将加速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的进程。 从世界范围看,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普遍通行的农民自助性经济组织,是深受农民欢迎的组织方式。在市场经济发育较早的国家,农村合作经济已有160多年的历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逾越的阶段,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水平标志着一个国家农业的发展水平。半个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已有长足进步,生产经营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发展动力是源于中国农村曾发生过的几次较为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这其中最为重要并产生深远历史影响的有两次,一次是土地革命,一次是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因为它们都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是否可以推断,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不仅推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进步,而且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不仅推动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且也要求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它对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不会亚于前两次的“农村革命”。 总之,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推动生产关系调整从而与之相适应的重大组织创新,是加速农业产业化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选择和必然趋势,将对我国现代化进程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我市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意义,把它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切入点,从推动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入手,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民增收,并努力为此建言献策,多做贡献。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原则和主要类型从调查研究的情况看,我市凡是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得比较快、比较好并日趋活跃的地方大体都坚持了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积极引导、自愿联合的原则。这种经济组织具有鲜明的“非全员性”或“选择性”,只有那些希望加入、有能力加入、符合加入条件的农民才能成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坚持加入自愿和退出自由,不搞“官办”和“一刀切”,不搞行政命令硬性组合。二是不拘一格、开放发展的原则。这种经济组织具有明显的开放性和跨社区性,甚至相当多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一开始就打破了原有行政区划的界限,跨村、跨乡、跨县域甚至跨省市联合起来。如木兰县供销社领办的养蜂专业合作社就把本地蜂农和南方数省的蜂农组织起来,利用当地的丰富资源,吸引南方蜂农自愿到木兰放蜂,并注册了黑森牌系列蜂产品商标,入社蜂农达200多户,户均收入超万元。三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在这种经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