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的要求,今天我们召开了“加强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座谈会。各方面代表和人士踊跃发言,交换了看法,交流了经验,并为我市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在发言中,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和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加深了加强宗教工作对促进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大家的发言,我认为我市的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宗教界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发挥着独特作用。我市的爱国宗教团体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教,协助党和政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坚定不移地维护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坚持独立自主办教原则,坚决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发挥宗教的道德教化功能,倡导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二是政协情系宗教界,为构建和谐搭桥梁。我市市区县(市)两级政协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宗教工作,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以人为本,促进党的宗教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委员中宗教界上层人士在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力,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积极开展调查、视察、走访,通过信息、简报、提案等形式,反映社情民意;注意发挥政协组织的整体优势,牵线搭桥为宗教界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南岗区政协今年以来,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共取缔非法聚会点2处,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道里区政协对影响很大的新阳路基督教礼拜教堂维修和迁址工作作了大量工作。三是党委政府重视,推动宗教界构建和谐。市、区县(市)党委、政府自觉地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宗教工作,主管领导直接抓宗教工作。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力地推动了宗教界构建和谐工作。构建和谐哈尔滨,是包括众多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如何发挥宗教界的积极因素为构建和谐哈尔滨服务,是新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就此我谈四点意见。(一)提高对宗教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中央多次强调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对外关系。要求全党同志必须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贾庆林主席最近在许多场合多次指出,宗教工作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中央的精神,指出了宗教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指出了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有着广阔的空间,从事宗教工作的同志和宗教界人士在这项工作中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我们要充分认识中央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搞好工作。(二)正确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扬善抑恶,服务和谐社会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正确地认识这一点,在工作中因势利导,趋利辟害,才能发挥好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道德体系其中包含了某些积极因素;我国宗教团体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本身也有着可以发挥的积极作用。多年来,我市的各宗教组织努力做了一些工作,得到社会的好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动员、引导信教群众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努力发展生产,不断提高生活水平。二是维护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各民族群众之间的团结,化解矛盾,调解纠纷。三是调节信教群众心理,净化人们心灵,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稳定。四是从事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慈善事业,扶危济困、兴教助学、服务社会。五是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保护文物和美化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六是开展对外交流,增进与有关国家人民之间的友谊,促进祖国统一。在发扬宗教中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宗教的消极作用。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其消极方面会束缚人们的思想,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在工作中注意引导宗教界人士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在爱国爱教的正确道路上前进,防止其消极方面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造成的不良影响,防止宗教被境外敌对势力所利用,这是我们在工作中必须要把握好的。(三)掌握宗教的三个基本特点,有的放矢的促进社会和谐我国宗教的基本特点是群众性、长期性、复杂性。要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必须掌握这三个基本特点,时刻注意并充分估计这些特点及其带来的影响,才能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 1、宗教的群众性告诉我们宗教工作的实质是做群众工作。我市有10万以上信教群众,这是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我市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不好,就会产生消积作用甚至破坏作用。在构建和谐哈尔滨中必须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把这些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广大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2、宗教的长期性告诉我们必须客观地看待这一社会现象。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宗教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将逐渐减少,最终是要消亡的,但这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也就是说,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时,必须要与宗教长期相处相伴,这是绕不开,也回避不了的。必须面对现实,因势利导,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坚持不懈地做好宗教工作。 3、宗教的复杂性告诉我们民族宗教无小事,必须提高政治敏锐性。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群体,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与社会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涉及到群众关系、民族关系和国际关系等。这些年来,世界上发生的冲突和局部战争,都和民族宗教有关。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更增加了宗教的复杂性。在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时一定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思考的态度,严格按政策办事,防止因宗教引起的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四)落实“四句话”要求,建设和谐社会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办教,是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方针,也是我们在新时期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之一。 1、在我国除了共产主义信仰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信仰,其中主要是宗教的信仰。不同信仰群众之间的团结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如何搞好团结,关键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另一方面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只有讲政策,才有社会的和谐。 2、我市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东正教,宗教场所正式登记的有288处,临时登记的有89处,怎样才能做到既发挥宗教组织和场所的积极作用,又抑制其消极作用,关键是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近些年来,我市在宗教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有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国务院颁发《宗教事务条例》后,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在人员、编制、经费上加大了投入,上下联动、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等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得到加强,个别地方存在的乱建寺庙、假冒和尚、乱设聚会点、教党派等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就是为构建和谐哈尔滨所做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工作。 3、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只有相适应才有和谐,不适应就影响和谐。构建和谐哈尔滨就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宗教界人士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作贡献。从我市的情况看,宗教与社会是相适应的,教职人员爱国爱教,宗教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在政治上与党和政府团结合作。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发展不平衡,一些边远农村地区的工作有待加强,宗教组织自身也有待加强,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着的社会主义社会。 4、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西方敌对势力总是看着不舒服,千方百计搞破坏。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他们惯用手段之一。我们要高度警惕境外团伙、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各种违法活动和宣传,与我争夺信教群众,争夺思想阵地。越是在扩大开放的形势下,越要坚持独立自立自办原则不动摇,越要做好抵御渗透的工作。在构建和谐哈尔滨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做好抵御渗透工作的复杂性、迫切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切实有效地做好抵御渗透的工作。同志们,我市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城市,宗教活动在我市的社会活动和政治生活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做好宗教工作、充分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没有民族宗教的和谐,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让我们共同努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与探索,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