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讲话

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政协民主监督作用
发布日期:2004-11-15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做出了战略部署,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执政能力的认识,提高领导水平和行政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述领导同志的发言,对自己启发很大。下面,根据市委中心组的专题安排,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谈几点个人体会和认识。一、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和发扬民主,开展广泛的民主监督,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效形式。因此,提高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促进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必须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第一,开展民主监督是加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民主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政协的一项基本职能。在我国全面建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的健全和规范,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执行,以及解决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规范执法等问题,都离不开民主监督,需要健全民主监督体系。而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的监督,具有民主性、党派性、协商性、群众性的显著特点,在监督体系中处于重要位置。开展政协民主监督,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助于党政机关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从而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第二,开展民主监督是深入推进“两风”建设的迫切需要。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两风”建设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主要还是制度不完善和监督主体不到位造成的。开展民主监督,推进"两风"建设的开展,已经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心声。人民政协有权利、有义务加强监督,充分反映群众呼声、意见和要求,积极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提出修正意见、建议和批评,共同把广大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第三,加强民主监督是强化自身职能的需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通过民主协商、民主监督,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和批评,配合、支持和维护党委和政府提高执政能力,是各级政协组织一项基本职能。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应站在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民主党派参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协的地位和作用,消除“无职无权怕越位、怕添乱、怕得罪人”的错误认识,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自身问题,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切实履行好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卓有成效地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政协工作只有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树立“参政为民,服务发展”的理念,保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状态,切实围绕“加快发展,当好龙头”的总体要求,抓大事、议大政,才能同党委和政府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当前,要突出围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稳定环境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为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一)围绕把促进发展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上实施有效监督。经济发展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政府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是衡量地方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政协组织要突出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开展民主监督的一个着力点,进一步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改善环境就是提高生产力的理念,落实维护和监督经济发展环境的实际措施。要按照市委提出努力打造东北地区开放度高、发展机遇多、商务成本低、社会秩序好的城市的要求,组织各界别委员开展专项调研、视察、提案和评议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委员的作用,引导他们为促进招商引资和扩大开放广泛联络、牵线搭桥、多办实事,为打造“效率哈尔滨”、“诚信哈尔滨”、“法治哈尔滨”、“文明哈尔滨”、“平安哈尔滨”做出应有的贡献。(二)围绕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建设民主法制环境上实施有效监督。按照党的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求,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努力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这表明我们党已经把提高执政能力的探索,同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执政体制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上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联系广泛、智力密集的特点和优势,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各界别的人士,通过健全严密的组织渠道,采取调研、视察、提案和检查等综合方式,加强执政执法监督,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执法不公、野蛮执法、徇私枉法问题的解决。要建立健全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扩大委员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重大决策在党委决定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要求;要建立健全政协委员限期答复制度,完善与民主党派领导人谈心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等,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努力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和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工作体制,创造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良好环境。要针对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通过有效的民主监督和法制宣传,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意识,不断强化执政强国的机遇意识、执政安邦的忧患意识、执政求进的创新意识、执政兴国的发展意识和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形成浓厚依法治市的强烈氛围。与此同时,政协应主动与党政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加强与纪检、人大、政府以及其它执行监督职能部门的合作,使政协民主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相互配合,理顺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关系,为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在维护社会稳定环境上实施有效监督。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协工作是团结各界、凝聚人心的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方面。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的政治优势,实行最广泛的团结和联合,自觉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促进和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基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积极引导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各种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把人民群众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上来。要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联系各界别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了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努力维护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三、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实现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健全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政协民主监督水平,切实保证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一)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政协的领导,形成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我们在政协工作的实践中体会到,坚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取得政府的支持及各职能部门的配合,是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的必要保证。各级党委应深刻理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关系,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政协工作纳入到党委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政协组织也要加强与政府的密切沟通和联系,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的思想,摆正位置,取得政府的大力支持,确保对政府工作所提意见和建议有的放矢,做到参政不代政,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也应主动与政协搞好沟通协调,重大事项及时向政协沟通和通报,建立畅通的沟通联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保证民主监督工作落实到位。(二)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保证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发挥委员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主体作用,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一是选择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的题目特别是一些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视察、调研,形成有份量的调查报告。二是围绕广泛反映民意的内容、形式、渠道及反馈的办法,加以规范,使下情上达的渠道更为畅通,为党和政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架起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三是强化委员提案的督促落实。要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进行认真督办,严密程序,规范运作,及时反馈,使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加强委员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委员的自身素质。进一步调动委员的积极性,提高政协民主监督效能。(三)构建新机制,确保规范有效地进行民主监督。要实施有效监督,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推进民主监督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一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通报制度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保证政协委员知情权和参政权的重要渠道。为此,每年的政协全会、常委会、主席会都应该根据相关议题请党委和政府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并接受委员问政咨询,使委员充分知情,使监督有的放矢。二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调研视察制度。调研视察是政协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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