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国内和平建国问题,国共双方在重庆谈判时商定:“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应先采取必要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并初步商定了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各方面名额等问题。
周恩来在重庆政治协商会议上阐述中共的主张
1946年1月10日—31日,政协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者有国民党代表8人,共产党代表7人,民主同盟代表9人,青年党代表5人,无党派人士9人,共38人。这次政治协商会议经过激烈的斗争,终于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关于军事问题的协议、关于国民大会的协议、关于宪草问题的协议、关于改组政府的协议等五项协议。
出席政治协商会议的中共代表周恩来、董必武、陆定一、叶剑英、邓颖超、吴玉章、王若飞合影(自左至右)
按照政协决议,真正的国民大会应当是在全面停战的和平条件下,由改组后的民主联合政府召开。但是,蒋介石违反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于1946年11月15日在南京单方面召开了“国民大会”,遂使政协解体。
1949年,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准备召开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共同参加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开始时为了区别于1946年召开的“旧政协”,故定名为“新政协”,后接受周恩来的建议,在政协召开之前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来源:哈尔滨政协文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