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资料

【党史学习】建国初期,与中国建交的国家有哪些?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今天,在庆祝我们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在全党集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正当其时,十分必要。回望过往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进路,我们必须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发扬好。”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推出“天天学党史”专栏,帮助大家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新中国外交方针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上逐渐形成以美苏两大强国相互对峙为特征的两极格局,出现美苏之间的矛盾同帝国主义与和平民主两大阵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相互对抗交织的局面。基于这一形势,1949年上半年,毛泽东先后提出“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三条基本外交方针,即: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旧的外交关系,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把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残余势力清除干净之后再考虑建交;明确宣布新中国站在社会主义和世界和平民主阵营一边。

  根据以上方针,新中国一成立即同苏联建立外交关系,并先后同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朝鲜、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阿尔巴尼亚和越南等10个人民民主国家建立外交关系。1950年4月至1951年5月,又同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和巴基斯坦4个亚洲民族独立国家,以及瑞典、丹麦、瑞士和芬兰4个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外交关系,迈出了打破美国遏制和孤立政策的重要一步。1949年12月,毛泽东出访苏联。次年2月14日,中苏两国在莫斯科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有关协定。这有利于新中国放手进行国内建设和中苏共同对付可能的帝国主义侵略,争取和维护世界和平。

  与此同时,新中国还着手废除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肃清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势力和影响。帝国主义在旧中国拥有的海关管理权、驻军权和内河航行权,对中国主权的损害最大,是中国沦于半殖民地的象征。新中国成立之后首先收回了这三项权利。1949年10月,中国海关总署成立。1950年1月至9月,北京、天津、上海的军管会先后宣告收回或征用外国兵营。1950年7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航运管理的指示。外国在中国大陆的军事特权和经济特权全部被取消,使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主权被外国肆意践踏、外国人在中华大地上耀武扬威的百年屈辱史彻底结束。

  来源:人民政协报

[关闭]
  主办: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 制作:哈尔滨新闻网
  备案号:黑ICP备05009145号
  纪检监察电话:0451-8649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