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落实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8

机关各部门: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监督执纪问责维护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市纪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就有关事项提醒党员干部:

  元旦、春节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节日期间能否风清气正,是每名党员干部党性和作风的重要考验,更是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成效的重要检验。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红包”和购物卡;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严禁公款旅游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出行费用;严禁公款吃喝或者违规接受下级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或者其他不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对“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部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市纪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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