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哈尔滨市政协关于开展“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10-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战略部署,积极探索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有效路径,充分调动全市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有序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扎实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市政协决定在全市政协系统开展“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围绕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不断探索完善政协履职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全市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不断创新履职实践,全面构建“抓重点、抓特色、抓延伸、抓联动、抓委员”工作格局,积极营造“尊重创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优”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政协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为哈尔滨加快振兴发展步伐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内容

  在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创造性开展工作,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实践创新上有所突破,对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有明显成效的各项工作都可参与评选。具体条件为:

  1、在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政协重要工作部署,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推动全市政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产生重大影响的特色活动。

  2、在创新履职形式,改进履职方式,拓宽履职渠道,丰富履职内容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服务大局成效显著,赢得政协委员好评、同行学习借鉴的经验做法。

  3、在创新工作制度机制,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成效显著,在本系统工作中产生较大影响的新制度、新机制。

  4、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在机关服务管理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创新,管理水平在本地区甚至全市、全省、全国政协系统具有独创性、先进性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评选范围

  包括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区县(市)政协、市区县(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市区县(市)政协委员、各级政协工作者、市政协理论及文史研究会理事、市政协专家智库专家、市政府提案办理部门、承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多个部门、单位或个人共同参与完成的成果可联合申报或参评。

  四、评选标准

  参加评选的创新成果,应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政协工作实际和单位职责,在履行职能、推进工作、机关管理实践中富有创新性、实践性、成效性、推广性的新做法、新举措、新经验。具体分三个方面:

  1、体现创新性:创新成果适应政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在工作内容和外延上具有首创性或再创性,所采取的措施、方法和形成的经验具有鲜明的特点和独创性,或较原来有重大突破,不是机械模仿他人或照搬上级文件。

  2、富有成效性:创新成果源于具体工作实践,创造的经验做法或形成的制度机制已在具体工作中得到推行和实施,有效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的广泛认可。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借鉴意义,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3、影响广泛性:创新成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服务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推进政协工作创新发展方面影响广泛,得到本级党委政府或市委市政府的肯定。

  五、奖项设置

  1、政协工作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2、原则上,一等奖设2个,二等奖设4个,三等奖6个;优秀奖不超过10个。

  3、各奖项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市政协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相关经费支出。

  六、评选方式

  1、“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每年一次,由市政协组织实施。 2、市政协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工作成果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标准,由评审委员会制定提出。 3、评审委员会的评选结果,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生效。 4、市政协对获奖成果组织表彰,并在相关媒体宣传报道。参评成果市政协拥有使用权。

  七、评选程序

  1、每年11月末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开展“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通知,并公开受理参选成果申报;

  2、每年12月中旬前,参评单位或个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政协工作创新奖”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每年12月末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及相关核实工作,并组织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名单并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4、每年度各奖项表彰在政协全会上进行。

  八、活动组织

  1、市政协成立“政协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协常务副主席任组长,市政协秘书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厅、研究室、城建委、农经委为成员单位。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协研究室,市政协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起草相关文件通知、受理参评成果申报、组织评审委员会、筹备评选表彰会议及宣传报导等职责。

  3、各参评成果原则上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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