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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叙说】哈尔滨市政协常委 李荣焕:三次发言凝聚委员深情
 

【五年叙说】哈尔滨市政协常委 李荣焕:三次发言凝聚委员深情

五年的光阴荏苒,第十二届市政协将要完成历史使命。作为市政协常委,市政协全会上大会副秘书长,为之动容,思绪滔滔。感谢市政协搭建的平台。五年来我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参政议政。曾经荣获优秀市政协委员称号,撰写的提案也多次获奖。记忆深刻的是几次大会发言,发言内容和情节仍历历在目。

为加强我市基层文化管理队伍建设建言

通过参加市政协调研视察我了解到,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了极大的发展,基础设施得到了根本的改善,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有了极大的丰富,文化市场日趋规范、繁荣。但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要求来看,我市的基层文化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认为,基层文化管理队伍建设是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基层文化管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基层文化队伍建设,为许多社区建立了文化中心,配备了专职的文化管理人员。这一岗位大多属于公益岗位,重点解决下岗的40-50人员。这批人工作热情虽然高,但知识结构多数单一,年龄偏大。而乡镇文化站的文化管理人员,也大多只有掌握一门乐器的演奏或初级的绘画技能,起码的从业知识,工作职能都不熟悉,更谈不上专业管理,很难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承担不了文化辅导员的工作职能。

二是基层文化管理队伍人员严重不足。我市的一些社区文化中心和乡镇文化站还没有配置专职的文化管理人员,更没有专业的文化辅导人才。有的区甚至全区连一个专职的社区文化中心管理人员都没有。据调查,我市许多社区文化中心主任由社区委主任兼任,有的乡镇则由乡农机站等部门的人员兼任文化站站长。如果有上级部门组织开展文化活动,文化工作由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临时指派人员负责。在乡镇及街道社区文化站岗位工作的专职文化管理人员,绝大多数也难以从事专职文化工作。他们大多服从于本单位中心工作的需要,或者是协助其他岗位人员工作,成为本单位的机动人员,哪个部门工作紧急了,需要人手帮助了,他们就到哪个部门从事临时性工作。

三是专职的基层文化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多数基层文化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和管理业务上的培训,素质偏低,业务能力不强,工作只能应付。

文化管理部门因为经费不足等原因,对基层文化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还很不够。针对以上问题,我在市政协常委会议上发言,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加大对社区文化中心、乡镇文化站的机构及人员编制等相关政策的倾斜力度。

应重点解决好社区文化中心、乡镇文化站管理人员紧缺和兼职过多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拓宽用人渠道,积极鼓励和吸收热心于基层文化事业建设的优秀人才从事基层文化管理工作。应从政策上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文化管理工作。

二是市政府应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文化、人事、编委、财政等部门为每一个乡镇文化站及社区文化中心,增设合同制事业编制,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文化站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择优录取。应配齐配强文化站的专业辅导员队伍,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文化管理者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

三是应切实帮助基层文化管理者解决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四是应将基层文化工作纳入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绩效工作考核范畴,以解决文化站管理人员专职不专用的问题。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基层文化管理队伍培训。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基层文化管理队伍培训。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一是送基层文化管理工作者到大专院校进行深造。二是将专业文化团体优秀人才邀请到基层,办文化人才培训班,加强基层文化管理干部和业余文化骨干的培训辅导。三是应对基层文化工作者进行公共文化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同时,应建立基层文化干部培训常态化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基层文化干部,经常性地组织基层文化干部外出考察学习,使他们进一步开阔视野,增长知识。

三是加大对基层文化人员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

我市《关于加强文化名城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根据国家对副省级城市群众文化活动基础设施评估标准的要求,按全市人均0.7元标准由市财政拨付群众文化活动经费,这笔经费只是下发到区级政府。在目前我市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应从实际出发,提出部分资金用于对基层文化人员培训。同时,也应考虑建立基层文化人员培训专项资金,用于基层文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进而逐步适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需要。

可喜的是,我的上述建议,许多被采纳并转化为政府工作的方案,促进了基层文化建设。

为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尽心出力

2014年以来,我们民进市委通过两年时间的专题调研,了解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与其它副省级城市相比差距较大,部分学校实到经费难以维持正常运转。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政府投入经费相对不足。财政拨款是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的唯一来源,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拨付总量不足,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缺口较大。

二是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部分区、县(市)拨付不到位。 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标准是,小学590元/年(国家、省补助211.24元/年)、初中790元/年(国家、省补助249.65元/年),我市小学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居末位,初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居十三位。由于我市是高寒地区,仅取暖费一项就占去了学校公用经费的40-50%。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841.7元/年(取暖费241.7元/年)、初中1041.7元/年(取暖费241.7元/年),其中国家和省拨款占92%,区、县(市)落实8%(即农村小学48元/年、农村初中64元/年)。但是,有的区、县(市)生均公用经费没有按照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致使部分学校正常运转困难。

三是农村学校基础薄弱无力改善。截止2014年底,全市尚有23%左右的义务教育学校未达到标准化,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任务十分艰巨。

针对这些问题,我在市政协十二届五次全会上做大会发言,主要就建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提出建议。我提出,各级政府应在“十三五”规划中确立义务教育经费的优先投入机制,保证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投入,确保各级义务教育资金落实到位。各区、县(市)应克服困难,千方百计保障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款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完善细化中小学预算工作机制。区、县(市)应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制订各项支出标准或定额,严格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理顺义务教育财务管理体制,建立长效刚性的义务教育经费监管机制。

各级财政、教育、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义务教育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机制等五项建议。我还撰写了题目为《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几点建议》的调研报告。新闻单位对我做的大会发言反响强烈,哈尔滨日报、哈尔滨广播电视台、黑龙江日报、东北网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宋希斌市长对我和其他几位委员的大会发言格外重视,专门研究并批示有关部门吸纳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我们参政议政的价值体现在其中,也更增强了做政协委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让优秀传统文化在社区生根发芽结果

2016年,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题进行调研和协商。我在调研中了解到,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大力普及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尤其是社区传统文化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特色的小区层出不穷,比较知名的有抚顺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新阳路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等。他们的做法与措施,值得推广与肯定。但也有一些街道社区不尽人意。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是部分街道社区传统文化工作不活跃,工作力度不大;街道社区在进行传统文化活动时缺乏场地与足够资金的支持;普及与弘扬传统文化的师资不足,活动开展起来举步维艰;新闻媒体在传播和弘扬传统文化工作中引导力度不够等等。

我认为,加强社区传统文化建设是提高百姓素质,增强百姓幸福指数,增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不断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有效途径。弘扬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在基层社区。因此,在协商会议上,我提出了如下建议。

首先,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调动社区干部从事推广与普及传统文化的积极性。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给予扶持与鼓励。比如定期举办传统文化知识竞赛。京剧票友演唱会,社区书法展览等。同时,积极引导和帮助民间各类传统文化活动队伍或团体成立协会,发挥协会具有相对稳定性、专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不断吸引更多群众自觉参与,通过协会活动来享受传统文化带来的知识和乐趣,从而让和谐与欢乐之花开遍家家户户。

其次,要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打通社区活动空间。

可以将社区闲置的学校厂房等房屋进行修葺,便于开展文化活动。对房主给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由政府部门牵头,协调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

第三,利用我市大专院校与产业文化团体师资力量对社区文化进行扶持利用我市大专院校与产业文化团体师资力量,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并对积极参与社区传统文化普及活动的人员在资金上、政策上给予扶持。比如在晋级与职称评定上给予适当的加分。

第四,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开辟定期的传统文化专栏

第四,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开辟定期的传统文化专栏,无论是对主流媒体还是新兴的网络社交媒体,都给予鼓励和支持,营造浓厚的传统文化宣传氛围,让人民群众沐浴在国学和国粹的美感当中。哈尔滨日报、中国政协网、东北网等媒体对我和另几位委员在市政协月协商会上的发言予以发表。我为自己能在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尽一份心出一份力,感到欣慰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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