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资料

发展铸就辉煌
 

  (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局)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风风雨雨,哈尔滨市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在这个改革开放的时代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界人士弄潮头、争上游、展风流,谱写了一部自强不息、顽强奋进、创新发展的壮丽诗篇,为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一、三十年风雨历程书写辉煌1978年党中央召开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左”的思想干扰,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同时也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按照这一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营造氛围、搭建平台,优化环境,使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总体规模不断扩大,贡献份额不断提升,总量持续增长,每个发展阶段都书写着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辉煌历史。(一)发挥引导作用,出台扶持政策,恢复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从1979年开始,中央和省、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扶植发展个体工商业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办法,为全市恢复发展个体经济提供了政策依据。1980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个体劳动者管理试行办法》,鼓励个体从业者,积极从事个体经营。198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指出“按照国民经济的需要适当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劳动者和小商贩的正当经营和正常业务活动”。1984年哈尔滨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下放合作经营企业(民办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审批权限的通知”,把合作经营企业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了区、县工商局,个体工商业户审批权限下放到了区、县科(股)审批,避免了拖、卡、压的现象,简化了审批手续,方便了业户。1986年9月,黑龙江第6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条例颁发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987年8月5日国务院颁发了全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个体经济的发展,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使个体经营者对党的政策心里托底了。1988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后,第一个私营企业条例,允许和鼓励私营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承认私营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利益,极大地鼓舞了哈市私营企业的发展,据统计,经过发展1991年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53 749户、从业人员90092人。其中,工业5075户,占总数的9.4%;运输业3983户,占总数的7.4%;商业32 844户,占总数的61.1%;建筑业210户,占总数的0.3%;饮食业5257户,占总数的9.7%;服务业3432户,占总数的6.3%;修理业2621户,占总数的4.8%;其他行业327户,占总数的0.6%。1991年全市共有私营企业531户,从业人员6370人。其中:工业217户,占总数的40.8%;运输业1户,占总数的0.2%;建筑业31户,占总数的5.8%;商业215户,占总数的40.4%;饮食业18户,占总数的3.3%;服务业19户,占总数的3.5%;修理业13户,占总数的2.4%;其他行业17户,占总数的3.2%。(二)突出主体地位,破除体制障碍,快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冲破了姓“资”姓“社”的顾虑,使人们的思想又一次得到了解放,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指出:“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改革开放新高潮的到来,各项政策的出台给广大人民群众吃了“定心丸”,尤其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不断放宽,使哈尔滨市的个体私营经济又出现了新的发展局面。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为扭转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落后的局面,开展了专题调查,并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极大地鼓舞了哈市广大个体业者,个体私营经济有了突破性发展。 1997年党的十五大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认识更加全面、完整,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将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变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在党的政策鼓舞下,我市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呈现出突飞猛进的良好态势,掀起了新一轮加快发展的高潮。2002年市委市政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省九次党代会和市委“立足现有、挖掘潜能,追逐应有、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省、市组织开展的“学浙闽、找差距、快发展”大讨论为契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性任务。截止2002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203 217户,从业人员403842人,私营企业达到19578户,从业人员241432人,个体私营注册资金累计达254.2亿元,当年实现产值60.9亿元,营业收入308.7亿元。各项统计数据表明,个体经济在数量上稳步增长,进入了平稳发展的阶段,私营经济在质量逐步提高的基础上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三)营造发展氛围,优化发展环境,又好又快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200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同年将原乡镇企业局管理乡镇企业的职能、经委管理中小企业的职能、工商局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职能合并到一起组建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局,主要承担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乡镇企业发展与改革的综合、指导和服务工作,是市政府主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工作部门。将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列入《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作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牢牢地抓在手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落实。一是积极营造发展氛围。于2006年4月24日召开了全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这是我市有史以来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效果最明显,影响最深远的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市委所有在家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表彰了6个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区、县(市),22户优秀创业企业,28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和35名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市委、市政府从财政资金中拨专款120余万元,作为奖励资金。有28位优秀民营企业家分别获得价值4万余元的纯金金牌。二是积极出台促进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了切实把《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05〕20号)精神落实到位,在广泛深入调研和收集大量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参考和借鉴其他省、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优惠政策,本着对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中已明确的内容不再重复,重点在简化创办企业审批手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延伸。我市出台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哈发〔2006〕 5 号)。意见出台后,各区、县(市)和市直机关各职能部门纷纷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分别研究出台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具体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为加快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三是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2007年4月份我市组成由市改善办、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中小企业局组成的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县(市)和市直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为推进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四是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两次调整充实了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由张效廉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丛国章副市长担任,调整后的成员单位增加至30个,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为今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此外,我市还根据非公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搭建科技、信息、融资和人才等各类服务平台,助推了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三十年快速发展成就斐然春秋三十度,弹指一挥间。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营造良好氛围、搭建服务平台,优化发展环境,围绕全面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总量和水平,努力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工程,实施项目牵动战略,扶持规模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狠抓工业园区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努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目前已经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解决城乡劳动力就业、增加地方财政和城乡人民收入、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区、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经济总量持续增长,运行质量逐步提高。2007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1209.7亿元,比上年增长15.8%,与2000年相比年均增长15.5%,高于全市同期增幅2.4个百分点,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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